发布时间:2019-05-06  浏览次数:



关于报名参加长三角高校、浙江工商大学交流生推荐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与相关学校本科生合作培养协议,我校2019-2020学年将推荐相关专业20172018级学生赴对方学校对口专业进行交流学习,其中南京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交流时间为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其它学校为2019-2020学年。为做好交流生的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我校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生。具体专业及推荐名额见《赴浙江工商大学交流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2019-2020学年长三角交换生各校接收意向计划表》(附件12)。
 
二、报名条件
    前一学年学习成绩优秀且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行为的相关专业学生,均可提出申请。
 
三、报名程序
    1.学生请于516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后根据名额推荐,学院教务秘书填写《南京财经大学交流学生报名汇总表》(附件3)于517前将纸质版报学生事务中心教务处窗口,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及学生电子证件照片打包发给教务科陈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2.
教务处审核无误后,公布选拔结果,并联系办理有关交流手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相关说明
    1.有意向参加交流项目的学生,请阅读《南京财经大学赴境内高校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详细了解相关事宜。
    2.
学生在申请交流之前,应详细了解接收学校相应专业的教学计划与我校之间的差异,尤其是交流学期专业课程开设情况。
    3.
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应修读与本专业该学期教学计划相一致的课程和学分。对于我校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必修课程,若在交流学校无法修学,须在交流学习结束后回校通过重修报名补修该课程(重修费用自理)。交流学习结束后,接收学校为交流生出具成绩、学分证明和第二校园学习经历证书。
    4.
参加南京仙林联盟高校、浙江工商大学交流项目的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直接在原校缴纳,由双方学校相互结算;参加其他交流项目的学生在对方学校缴纳。个人费用由学生自理。
    5.
若交流生在交流期间因故中途终止交换培养计划,须经学院同意,并向双方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归校。交流生交流期满后应按时返校注册,不得擅自中止、延长交流期限或转往其他国家和地区。
    6.
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须遵守接收学校的校规校纪。
    7.
学校给予交流生往返交通补助1000/人。
 
五、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科陈老师,联系电话:86718698


附件:1、 赴浙江工商大学交流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 2019-2020学年长三角交换生接收意向计划表.xlsx

        3、 2019-2020学年长三角交换生报名信息汇总表.xlsx

        4、 南京财经大学赴境内高校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pdf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