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交流生赴长三角高校、
浙江工商大学报到的通知
经各学院选拔和推荐,双方教务处审核,确定王梦甜等25名同学(名单见附件1)到长三角高校、马歅嫄等3位同学(名单见附件2)到浙江工商大学进行交流访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双方商定,南京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交流访学时间暂定为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其它学校为2019-2020学年。
2. 南京仙林联盟高校、浙江工商大学访学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直接在原校缴纳,由双方学校相互结算;参加其他交流项目的同学在对方学校缴纳。个人费用由学生自理。
3.访学期间的教材费、押金等其它费用按对方的收费标准直接交给对方学校。
4.访学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访学学生自己先行垫付,待返回原校后再根据有关规定报销。
5.访学学生在访学期间必须遵守对方学校的校纪校规,学习结束时应按对方学校的规定办妥离校手续。
6. 交流生交流学习结束返校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课程和学分认定申请,并进行课程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参考《南京财经大学赴境内高校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3)。对于我校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必修课程,若在交流学校无法修学,须在交流学习结束后回校通过重修缴费报名补修该课程。
7.交流生交流学习结束返校后一周内,须向教务处提交交流心得一篇(1000字以上)。
8.各学校报到具体事项见附件4。
9.其它事宜请联系电话:86718698,并请加入交流生qq群185931559在线交流,申请备注学号姓名。
附件: 1. 2019-2020学年长三角交换生录取信息汇总表(公示).xlsx
2. 2019-2020-1学期浙工商交换生录取信息汇总表(公示).xlsx
4. 交流生报到安排.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