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6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24〕57号





关于南京财经大学2024年9月批次


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毕业证及学位证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毕业生的证书授予工作,请各学院结合《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南财大教字〔2017〕103号)《南京财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财大学位字〔2023〕27号)文件精神,组织做好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把具体要求和说明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政治思想要求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或记过及以上处分已解除。

2. 学业要求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考核合格,修满学分。

3. 体质达标

第三学年体育达标、第四学年体育达标均合格

4. 外语、计算机要求

符合《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的要求。

2024年9月10日前,同时达到上述1、2、3条件,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含休学和降级)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毕业证书。

2024年9月10日前,同时达到上述1、2、3、4条件,且在毕业离校或结业离校一年内,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含休学和降级)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学位证书。

二、具体流程

1.申请人按照所在学院规定时间提交《南京财经大学评定学士学位学生登记表》、手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学院教务办公室。

2.学院教务秘书对申请人的毕业及学位申请进行汇总统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者的学业情况和毕业鉴定等材料逐个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名单填写在《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附件2)上,以上两份表格需教务秘书、分管副院长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盖学院章。

3.学院于9月11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附件1、附件2、附件3、符合毕业及学位条件学生成绩单(顺序与附件1、附件2保持一致)交行政楼501教务科,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学院保管。

以上操作流程的流程图见附件4和附件5。

(三)相关行政部门流程

1.教务处复核各学院提交的名单,并将复核后的学位名单汇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校学位办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学生学位授予名单,拟发学士学位授予决议。

3.教务处依据学士学位授予决议文件,打印证书并发放给相关学院教务秘书。

三、其它说明

1.学业成绩以成绩单显示为准。

2.申请人到学院办公室核对证书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并领取证书及证书封皮。

3.证书日期均按学士学位授予决议的发文日期打印。

4.证书上的学习年限按入学年月至学士学位授予决议的年月打印。

5.证书只能颁发一份,证书遗失可申请办理相关证明书。

6.超过申请提交时间本次一律不予受理。

7.非办理期间一律不予办理。



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