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教字[2016]4号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
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本学期各类课程仍进行期中考试(不含红山学院),具体安排如下:
一、 考试时间
本学期期中考试时间安排在第8—9教学周。
教务处安排的课程考试在4月16、17日两天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 考试课程
1、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
本学期期中考试由教务处负责安排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有:微积分Ⅲ(下)、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含工科)、高等数学Ⅱ(下)、大学英语(下)(不含艺术学院)、财务管理、金融学(14级)。其余课程由开课学院负责安排。
2、专业主干课期中考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报教务处备案。
3、法学院、外语学院、艺术学院、新闻学院学生的期中考试由学院负责组织,报教务处备案。
三、 命题
1、本学期教务处统一组织的期中考试,考试时间安排2小时,请学院组织教师命题出卷,只需一卷。
2、期中考试命题由学院和任课教师依据课程教学进度、课程的教学内容而定,教务处不做统一要求。
四、过程管理
1、请学院秘书准备好期中考试试卷及印刷清单,于4月6日交于印刷厂,并做好后续接受、核验、保密等工作。
2、期中考试监考、试卷发放由课程所在学院承担。
3、请各学院通知跟班重修的学生,按要求参加期中考试。
教 务 处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