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26〕28号
关于提交南京财经大学2026年6月批次
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毕业学位资格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毕业生的毕业工作,请各学院结合《南京财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南财大教字〔2026〕46号)《南京财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财大学位字〔2025〕30号)文件精神,组织做好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把具体要求和说明通知如下:
一、审核依据
(一)毕业条件
1.政治思想要求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合格。
2.学业要求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考核合格,修满规定学分。
3.体质达标
“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
以上3个条件均满足,且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则达到毕业要求,否则为结业。
(二)学位条件
1.政治思想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良好,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校时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或记过及以上处分已解除。
2.学业要求
符合毕业条件。
3.外语要求
符合《南京财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的要求。
以上3个条件均满足,且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则达到学位授予要求。
(三)辅修毕业条件
1.符合主修专业毕业条件。
2.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学分(不含学位论文)。
以上2个条件均满足则达到辅修毕业要求。
(四)辅修学位条件
1.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
2.符合主修专业学位条件。
3.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学分(含学位论文)。
以上3个条件均满足则达到辅修学位授予要求。
二、具体流程
(一)学生操作流程
1.2026届毕业生按照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提交《南京财经大学评定学士学位学生登记表》到学院教务办公室。如申请辅修学位,需同时提交《南京财经大学评定辅修学士学位学生登记表》到辅修学院教务办公室。
2.非2026届毕业生按照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提交《南京财经大学评定学士学位学生登记表》、手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学院教务办公室。
3.毕业生按照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到学院签领证书。如需领取辅修证书,请到辅修学院签领。
4.毕业生到学信网核对证书信息与学信网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尽快联系学院反馈具体情况。
(二)学院操作流程
1.学院通知相关学生进行申请,含2026届毕业生和往届生。
2.学院教务秘书对申请人的毕业、学位及结业申请进行汇总统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申请日期截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者的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人。同时,审核通过的名单填写在《毕业生毕业鉴定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附件2)上,审核不通过的名单填写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拟不授予学位人员名单》(附件3)上,有学生参加辅修的主修学院还需填写《辅修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以上表格需教务秘书、分管副院长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盖学院章。
3.学院于6月3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附件1、附件2、附件3和附件4交行政楼501教务科,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学院保管。学院需将受理情况在学院官网公示3天。
4.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教务秘书填写《辅修情况汇总表》(附件5)并于5月29日前交行政楼501教务科。同时,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需要审核学生提交的《南京财经大学评定辅修学士学位学生登记表》,审核通过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给学生的主修学院。
以上操作流程的流程图见附件7和附件8。
(三)相关行政部门流程
1.教务处复核各学院提交的名单,并将复核后的学位名单汇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校学位办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学生学位授予名单,拟发学士学位授予决议。
3.教务处依据学士学位授予决议文件,打印证书并发放给相关学院教务秘书。
三、其它说明
1.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四年制),学生最长修业年限从新生报到之日起计算(含保留学籍,不含休学,不含应征入伍保留学籍时间)为六年;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五年制),学生最长修业年限从新生报到之日起计算(含保留学籍,不含休学,不含应征入伍保留学籍时间)为七年。
2.学业成绩以成绩单显示为准。
3申请人到学院办公室核对证书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并领取证书及证书封皮。
4.证书日期均按学士学位授予决议的发文日期打印。
5.证书上的学习年限按入学年月至学士学位授予决议的年月打印。
6.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但未达到外语水平要求者,在最长修业年限内考取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7.证书只能颁发一份,证书遗失可申请办理相关证明书。
8.超过申请提交时间本次一律不予受理。
9.非办理期间一律不予办理。
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