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10-23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08]44号


关于制定和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选编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正确制定并及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2008级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意见和教学计划调整的实际情况,现将课程教学大纲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
    (一)课程基本信息,主要包括:

1.课程名称

2.课程编号

3.英文名

4.课程类别

5.学分

6.课时

 ()课程教学大纲的主体,主要包括:

1.课程概述。要说明本课程在学科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课程的基本内容以及课程的任务等。

2.教学目的。以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为基础,说明学生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在思想、知识和能力培养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

3.教学方法

4.各章教学要求及教学要点。课程教学大纲要明确各章的课时分配、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对于课程安排的其它教学环节如实验、作业、课外实践教学等,要在课程教学大纲中说明各环节的基本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目的。

5.思考题

6.参考书目及其他文献。课程教学大纲要列出使用的主要教材、参考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名录。要尽量选用获国家规划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精品教材、国外原版教材以及有特色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包括教学指导书、案例集、习题集等,要做到完备齐全。需要学生上网查阅的内容,要列出网址。

二、教学大纲有关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关于新开课程的教学大纲

凡是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教学计划的调整而新开的课程,各院(系、部)要按照上述要求制定出教学大纲。凡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而对内容进行重新调整的课程,各院(系、部)要对教学大纲进行修订。

(二)关于教学大纲区分度的问题

教学大纲要按照各专业培养目标的不同要求进行相应地区分,既可在同一份教学大纲中说明,也可针对不同学科专业分别制定或修订。此外,要解决学科基础课中的内容重复问题,相关课程内容有交叉的要在教学大纲中说明,并确定这些内容归入哪门课程进行讲授。

 

(三)印刷交付

各院(系、部)对制定或修订的教学大纲要印刷成册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时间安排

各院(系、部)在1125日之前完成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将印刷成册的教学大纲报教务处备案。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