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28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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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和修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开课部门):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选编教材和进行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为配合2020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学校决定启动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范围

202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涉及的所有课程都应制定或修订教学大纲。各教学单位(开课部门)负责归属在本单位的所有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或修订。相关课程参见“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在线修订平台”(http://219.219.180.163/njue_jxjh.asp)——各学院开课情况汇总”。

二、   工作原则

(一)紧扣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体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明确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环节。贯彻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升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要求,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注重时代性、科学性。课程教学大纲要符合时代要求,及时引入相关学科领域的最新知识,以本学科的知识体系为教学大纲编制的依据,不得按照某一本教材的框架结构编制教学大纲。注意与相关课程的联系和分工,避免课程内容的重复和遗漏。对标“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金课”要求,整合优化课程内容,合理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提升教学内涵。

(三)融入课程思政元素。贯彻落实《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要求,深入挖掘各门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帮助学生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为主线,系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三、具体要求

(一)教学大纲中的课程名称、学时、课程性质、课程代码等课程基本信息必须与其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活动(包括教材选编、教学周历制作、教案和讲稿编写、考试命题等)。

(二)课程名称相同但课程性质不同的课程,或课程名称相同但学分不同的课程,均应制定不同的教学大纲。

(三)教育部有统一教学大纲的课程,按照统一大纲执行;其它课程在制定教学大纲时应注意参考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指导意见,体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相关专业认证标准的要求。

(四)根据各门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明确课程思政的主要内容、途径及预期效果。结合具体的课程教学内容,选取适当的点,进行深化和拓展,增强课程的思想引领性,提升学生的素质。

(五)教学大纲须做到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避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术语或定义。外语课、双语课程和全英文课程的教学大纲应采用英语。注意形式美观,标题、序号、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须规范使用。

四、课程教学大纲结构

(一)课程基本信息

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英文名称、课程性质、前置课程、后置课程、学分、课时(含实践课时)、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考核方式、成绩构成、使用教材。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主体

1.课程概述。要说明本课程在学科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课程的基本内容以及课程的任务等。

2.教学目标。分别从知识、能力、素质三方面阐述,明确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塑造三位一体的教学目标。

3.教学方法。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内容,选用适当的教学方法。鼓励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以问题为导向的启发式、探究式、研讨式教学,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翻转式教学。

4.各章教学要求及教学要点。要明确各章的课时分配、教学要求、教学内容及教学要点。含实践教学学分的课程,应明确实践教学的内容、方式、教学要求、具体安排等。

5.思考题。根据章节主要内容,设置相关的思考题,作为课堂讨论或课后拓展的依据。

6.参考书目及其他文献。列出课程使用的主要教材及相关教学参考资料名录。要尽量选用获国家规划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精品教材、国外原版教材以及有特色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包括其他参考书目、教学指导书、案例集、习题集等。需要学生上网查阅的内容,要列出网址。

五、工作安排

(一)20206月—8月,编订初稿。根据课程归属,各教学单位组织各系(教研室)编写教学大纲,安排教学经验丰富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编写教学大纲初稿,由各系(教研室)对初稿进行集体讨论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20209月,教学单位审定。各教学单位要指定专人对教学大纲进行审定,明晰执笔人和审定人(执笔人与审定人不能为同一人),再报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以后方可定稿,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务处将各教学单位上报的教学大纲提交校教学委员会审议,由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后予以执行。教务处将通过适当形式,将所有课程教学大纲向全校师生公布。

六、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0912日前,将教学大纲电子版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汇总后提交教务处邮箱:zbk512@126.com 。(课程教学大纲参考模板见信息门户)

其他事宜请联系行政楼512室苏老师,联系方式:86718592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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