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14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2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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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和首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和首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114号)精神,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遴选推荐和首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基于我校发布的《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工作的预通知》,现对申报推荐限额作如下进一步说明:

一、申报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认定首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500门左右,其中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省级一流本科课程850门,线上省级一流本科课程400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50门。首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数量可根据各类课程申报数量和质量适当调整,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我校具体名额如下:

1. 线上课程。我校推荐申报名额为10门,优先推荐2016-2017年、2018-2019年省级立项建设的本科高校在线开放课程参加遴选认定。

2.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我校推荐申报名额为8门。推荐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必须与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共享平台对接、有共享应用数据支撑。

3. 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课程。我校推荐申报名额为20门,其中社会实践课程原则上不少于2门。

4. 各国家级一流专业至少推荐一流课程2-3门,各省级一流专业至少推荐1-2门。

二、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推荐课程须为纳入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

(二)申报推荐课程须于20211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线上一流课程申报项目第一期上线开课时间不得晚于2020731日),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在2020年春季学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采用在线方式进行授课的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如符合教改设计理念并取得预期效果,可视为完成一个教学周期。

(三)此前参加过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

(四)课程可由主讲教师个人申报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申报一门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线上一流本科课程申报项目的团队主要成员须为平台显示的授课教师;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必要的技术支持人员可作为团队主要成员。

三、申报推荐原则

(一)质量为本。进一步优化一流课程结构,鼓励围绕重点领域申报满足人才培养迫切需求的课程,注重健全和完善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一流本科课程体系。严格遴选标准,重点考查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认定课程经得住检验。

(二)分类推荐。线上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应突出优质、开放、共享等特征,并配套良好的教学支持服务;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因课制宜,强调课程内容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创新,并具有一定的示范辐射作用。

(三)注重实效。注重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改革;关注创新教育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情况,以及使用新型教学方式方法取得的学习成效。

(四)广泛参与。鼓励一线教师积极参与一流课程建设,主动对接国家、区域、行业人才培养需求,积极将先进的教育理念、优质的教学资源以及创新性教学方式方法应用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四、材料提交要求

(一)已提交过材料的项目,如无修改,本次无需再提交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但需填写汇总表;本次补充报名的课程填写《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并按申报书上的“附件材料清单”要求准备好佐证资料。

其中,“附件材料清单”中下述材料暂不需提交

1.线上课程:课程内容学术性评价意见、课程数据信息表。

2.线下课程:课程负责人和团队成员的10分钟“说课”视频、教学(课堂或实践)实录视频、课程内容学术性评价意见。

3.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课程负责人和团队成员的10分钟“说课”视频、教学(课堂或实践)实录视频、课程内容学术性评价意见、学校支持混合式教学认定混合式教学工作量等有关政策文件。

4.社会实践课程:课程负责人和团队成员的10分钟“说课”视频、教学(课堂或实践)实录视频、课程内容学术性评价意见。

5.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课程内容学术性评价意见。

(二)请以学院为单位,于521日前提交补充申报课程申报书、附件材料,以及当前所有申报课程的申报汇总表,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至行政楼512办公室,其中申报书一式五份,附件材料和汇总表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bk512@126.com超过截止日期不再接收材料。

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教研科苏老师,电话86718592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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