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22〕54 号
关于做好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2〕13 号)文件精神,现就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
(一)年度报告范围
本次年度报告范围为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第一批、第二批)项目,包括《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期末验收结果及二期项目名单的通知》(苏教高函〔2020〕9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二批)名单的通知》(苏教高函〔2021〕3 号)公布的省品牌、省特色专业。第一批省特色专业如入选第二批省品牌专业,按省品牌专业要求开展年度报告工作。
我校需按照省品牌专业开展年度报告的专业有: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金融学、金融工程、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物流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
我校需按照省特色专业开展年度报告的专业有:税收学、电子商务、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粮食工程、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二)年度报告内容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品牌专业二期(第一批、第二批)项目立项建设以来的总体进展情况、标志性成果,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设想等。各专业要在全面总结专业建设年度成效的基础上,依据《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相关内容将作为品牌专业验收的依据。
(三)材料提交
1. 请各专业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16日前将年度报告(附件2)纸质版一式八份提交至行政楼512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zbk512@126.com。
2. 网上填报:各专业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至 9 月 30 日登录“江苏高 校本科教学信息平台”,按平台要求报送各专业相关材料。
二、专业负责人的调整
如专业负责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宜继续承担品牌专业建设工作的,可按照《南京财经大学专业建设经费及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南财大教字〔2020〕182 号),对专业负责人进行调整。请在提交年度报告的同时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和《专业负责人更换申请表》。
三、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行政楼512教研科赵老师,电话:86718592。
教务处
202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