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23〕21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要求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要求:
1. 我校具有教授职称的在岗教师,每年至少完整主讲一门不低于2学分的本科生课程。
2. 双肩挑人员、科研机构具有教授职称的人员,按学科、专业归属落实本科教学任务。
3. 确因特殊情况,2023年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须本人向所在学院(部、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部、所)负责人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4.本科教学单位按教授所在学科、专业归属,就2023年全年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开展自查,并填写自查表,于5月26日前将自查表纸质盖章版交行政楼506,电子版发送至zbk512@126.com。
教务处
2023年 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