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5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负责人管理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专业建设经费及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南财大教字〔2020182号)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做好专业负责人管理与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负责人的基本条件与职责

1. 专业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 专业负责人是专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专业建设各环节,制定并合理分配专业建设相关任务,及时分析专业建设中的问题与不足,适时调度专业建设过程中各项事务,合理分配和使用经费,确保专业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3. 建设期内,专业负责人须每学期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立项专业的建设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二、专业负责人的更换

(一)更换原因

专业负责人出现以下情形,学院可申请更换:

1. 专业负责人因年龄、身体等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

2. 专业负责人调离本校。

3. 专业负责人不能较好履行项目建设的要求,学院认为有更换的必要。

(二)更换程序

专业负责人的更换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拟定新专业负责人,并向教务处提交《专业负责人更换申请表》(附件2),经审核批准后,确定新专业负责人。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对专业负责人的管理与考核,并于1123日完成如下工作:

1. 明确一流专业、省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省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专业、建设期内新专业、微专业等各类专业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专业负责人信息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zbk512@126.com

2. 出现本通知第二条第(一)点等情形不适合继续担任专业负责人的,学院应及时按程序更换,并提交《专业负责人更换申请表》到教务处审核备案。

3. 提交今年以来专业负责人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专业建设和经费使用情况的会议纪要纸质复印件。

相关材料请交至行政楼506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671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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