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24〕39 号
关于做好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高函〔2024〕9号)(请见附件1)和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品牌专业)二期项目有关立项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江苏高校品牌专业二期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根据附件1验收范围的规定,我校2024年-2026年参加验收的专业如下。2024年验收的专业须提交项目验收材料。2025年验收的专业须提交中期检查材料。
我校参加2024年验收的专业有:法学、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工程、金融学、经济统计学、经济学、粮食工程、贸易经济、审计学、物流管理。
我校参加2025年验收的专业有:保险学、财务管理、财政学、广告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金融数学、人力资源管理、软件工程、社会工作、食品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视觉传达设计、数学与应用数学、税收学、网络与新媒体、新闻学、英语、质量管理工程、资产评估。
我校参加2026年验收的专业有: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物联网工程。
二、验收原则
(一)保证质量、客观公正
为切实保障品牌专业建设质量,验收“合格”的专业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经审计,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二是对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建设目标和任务基本实施完成;三是专业管理规范。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建设期内正常招生。未达到以上三个条件的专业验收结果为“不合格”。
(二)聚焦内涵、突出实效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聚焦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实践资源等内涵要素,以项目立项时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为依据,重点考察建设任务达成度、水平提升度和服务发展贡献度等,突出预期标志性成果和核心量化指标。品牌专业原则上须达到“Ⅰ+Ⅱ+X”标志性成果要求(“Ⅰ”代表至少应完成 1 项国家级成果,“Ⅱ”代表至少应完成 2 项省级成果,“X”代表部分专业通过国家专业认证)。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和卓越工程师计划 2.0 专业验收要同时突出有关立项要求。验收成果统计起止时间为自立项之日至2024年5月31日,超出该期限取得的各类成果不纳入统计范围。
(三)树立标杆、争创一流
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省教育厅按 20%左右比例择优评选一批验收“优秀”的专业,树立建设标杆,激励各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产出标志性成果,体现在全国同类专业中的竞争力、显示度、示范性和引领性。验收结果为“优秀”的专业须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认证、一流课程建设、教研成果、双创教育、就业质量等方面取得多项标志性成果。
三、验收程序
(一)资金审计。由学校组织审计处,对本校品牌专业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学院提供相关专业审计所需的资料(见附件2),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3)。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学院要说明原因并及时整改。审计资金范围要求为省财政专项资金,包括2019年至2024年所有下拨的省财政资金。
(二)学院填报。2024年验收的各专业总结专业建设目标达成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填报《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建设专业验收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见附件 4),各专业《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建设专业验收报告》(简称《验收报告》,见附件 5),以及品牌专业的资金使用报告(须财务处盖章)。2025年验收的各专业也须填报附件4与附件5,作为中期检查材料。
四、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专业于 2024 年 6 月11 日前,提交审计所需资料(附件2)、书面承诺(附件3)、《汇总表》(附件4)、《验收报告》(附件5)等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至行政楼512教研科(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zbk512@126.com)。
验收报告中涉及标志性成果确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佐证材料仅需要反映成果的名称、等次、人员和时间等关键信息即可,已公开的成果信息不用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附件用 A4 纸正反打印装订,篇幅不得超过十页。
联系人:殷高平 联系电话:86718592
南京财经大学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