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26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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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

二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高函〔20249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省品牌专业二期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根据教育厅安排,我校参加2025年验收的专业有20个,分别为:保险学、财务管理、财政学、广告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金融数学、人力资源管理、软件工程、社会工作、食品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视觉传达设计、数学与应用数学、税收学、网络与新媒体、新闻学、英语、质量管理工程、资产评估。

二、验收原则

(一)保证质量、客观公正

为切实保障品牌专业建设质量,专业验收“合格”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资金规范管理。经专项审计确认专项资金使用规范,未出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二是建设任务达标。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中设定的目标与任务已基本完成;三是专业管理合规。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且在建设期内保持正常招生。未达到以上三个条件的专业验收结果为“不合格”。

(二)聚焦内涵、突出实效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聚焦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实践资源等内涵要素,以项目立项时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为依据,重点考察建设任务达成度、水平提升度和服务发展贡献度等,突出预期标志性成果和核心量化指标。品牌专业原则上须达到“Ⅰ++X”标志性成果要求(“Ⅰ”代表至少应完成 1 项国家级成果,“Ⅱ”代表至少应完成 2 项省级成果,“X”代表部分专业通过国家专业认证)。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和卓越工程师计划 2.0 专业验收要同时突出有关立项要求。

三、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学院于410日前,报送《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建设专业验收汇总表(2025年)》(附件1)、《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建设专业验收报告》(附件2)。汇总表和验收报告须提交盖章版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至行政楼512教研科,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bk512@126.com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6718592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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