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12-29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09]57号


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品牌特色专业

与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0年省级品牌特色专业与精品课程遴选建设工作已启动,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与精品课程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教高〔200941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牌特色专业推荐名额与申报条件

根据苏教高〔200941号文件要求,本次我校共有4个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名额。

申报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原则上应为校级品牌、特色专业,同时应至少获得一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除外)。尚未验收公布的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不能申报品牌专业建设点。

申报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还应突出以下条件: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拥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培养或重点表彰的优秀教师;在质量内涵建设方面,至少一项拥有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得过2007年以来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已培养4届以上毕业生。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在全校、全省名列前茅。

学校将从符合条件的申报专业中择优予以推荐。

二、精品课程推荐名额与申报条件

根据苏教高〔200941号文件要求,本次我校共有5个省级精品课程推荐名额。

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应是连续开设3年以上(截止20101月期末)的校级精品课程,且具有重点学科与品牌特色专业的支撑;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务。

申报双语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应至少有1年的海外留学、进修或工作经历,教学团队人员相对稳定,结构合理,整体外语教学水平较高,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等方面与国际接轨,双语教学效果良好。

学校将从符合条件的申报课程中择优予以推荐,其中推荐一门双语精品课程,四门精品课程。

三、申报材料

请各专业、课程负责人认真研究、领会苏教高〔200941号文件精神,对照相关申报条件和要求,准备以下材料:

1.品牌、特色专业

1)填写《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表》;

2)专业建设展示网站。专业需开放建设展示网站,网站建议采用html格式,除包括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包括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社会评价、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制度、有关获奖证明材料等多方面的专业建设情况,可采用文字、图片等表现形式。

2.精品课程

1)填写《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本科),《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双语);

2)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网站建设要求》(见苏教高〔200941号文附件6,建好课程支撑网站。

四、其他事宜

1.相关文件、表格可从教务处网站或江苏教育门户网站(http://www.ec.js.edu.cn)下载。

2. 请各专业、课程负责人于2010年元月12日前将《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表》、《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表》一式五份集中报至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科。

联系地址:行政楼512室,电话:402855184028566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与精品课程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9〕41号)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