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10]5号 关于认真做好质量工程项目 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2010年是“质量工程”一期实施的最后一年。为全面了解“质量工程”实施进展,深入总结“质量工程”建设成效,高度提炼“质量工程”在论证、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为科学制定“十二五”期间的“质量工程”实施方案打下良好基础,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正在开展质量工程总结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79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0]13号)精神,学校将开展自查总结工作。请各学院组织对各项国家级、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的总结工作。 一、项目内容 (一)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 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大学生竞赛活动等分项目。 (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品牌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教改立项课题、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抽检评优、数字化图书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奖、优秀多媒体课件、大学生竞赛活动、软件人才培养等分项目。 (三)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品牌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改立项课题、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抽检、教学竞赛、大学生竞赛活动、软件人才培养等分项目。 二、总结要求 (一)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以项目为单位形成分项目总结报告。分项目总结报告应包括各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实施程序、建设情况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的有关建议等四部分内容。 (二)校级质量工程以学院为单位,形成学院关于校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学院总体规划、经费配套情况、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实施程序、建设情况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等五部分内容。 三、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于5月14日前将各项报告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质量保障科(行政楼512室)。 联系电话:84028551,84028566。 Email:zbk551@njue.edu.cn。 二○一○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