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29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开展我校“微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的适应“四新”要求,促进学科专业间交叉融合、学校与行业企业的联合,探索多种新专业建设途径,按照《南京财经大学“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实行)》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微专业”建设工作。现将本次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微专业”为我校现有本科专业目录以外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须突出“新”:60%以上课程为新建课程,建设过程中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适时更新课程内容。

2.需突出“两性一度”:课程建设过程中须充分利用校现有的学科、专业建设优势,推动课程内涵的整合、跨学科课程的融合和校企联合,建设一批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课程。

3.课程体系要精练。“微专业”共开设5-8门课程,培养方案总学分为15学分左右,要关注课程间逻辑关系,避免课程内容重复。

二、建设任务

1. 促进课程体系与课堂内容更新。积极开发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新课程,及时更新课程内容,以适应“四新”发展新要求及学科专业交叉趋势。

2. 培育优质教学团队。打造体现我校学科交叉特色的跨学科教学团队和校企合作团队,鼓励教学团队在教学模式和方法上的创新,提升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水平。

3. 为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更多机会。浓缩精炼新知识、跨学科基础知识,探索合理、有效的实验实践形式,提高课程的品质与效果,构建科学合理的核心知识体系,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4. 提升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通过建立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的跨学科课程体系,提升学生跨学科综合素养、知识和实践能力,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

三、建设主体与责任

1. “微专业”所在学院为建设主体,承担主体建设责任;设置建设负责人1名,在学院领导下,承担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等具体建设任务。

2. “微专业”教学团队由“微专业”所在学院牵头组建,需充分统筹校内外高水平师资力量,鼓励学院积极与相关科研院所、企业合作组建教学团队。团队负责人由“微专业”负责人担任,团队成员主要由行业企业相关专家、我校青年教师组成,校内教师须来自两个及以上学院。

3. “微专业”课程负责人对每门课程建设、实施和考核方式负责。

四、实施与管理

1. “微专业”所在学院填写并向教务处提交《南京财经大学“微专业”建设申报书》《南京财经大学“微专业”培养方案》《南京财经大学“微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报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布立项。

2. 立项的“微专业”须提交《南京财经大学“微专业”建设任务书》,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实施。

3. 每个“微专业”面向相关学科专业大二学生招生,30人以上方可开班。学生自愿报名,由“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宣传、选拔,并按照《南京财经大学“微专业”任务书》和《南京财经大学“微专业”培养方案》等的要求开展培养工作,培养周期为3-4个学期。

4. “微专业”教学团队需开设5-8门、15个学分左右课程,其中新开课程不少于总课程的60%。可采用线上、线下、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学,其中线上学时总量不超过40%,且课程考核均须采取线下形式。学校对“微专业”课程建设情况开展评估,严把课程质量关,评估不合格的课程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立即停止授课。

5. “微专业”所在学院须制定过程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合理、可行、高效的“微专业”管理模式。

6. “微专业”所在学院每学年末向教务处提交“微专业”招生计划,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由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是否继续招生及招生数量。建设期满后,学校对“微专业”在培养目标达成度、人才培养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不达标的“微专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立即终止;综合评估结果优秀的“微专业”,学校将组织宣传推广。

7. “微专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取每学分80元的费用。

五、具体安排与时间节点

“微专业”由牵头学院汇总、审核,请并于8月15日前将《南京财经大学微专业建设申报书》《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微专业教学大纲》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至行政楼512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zbk512@126.com,学校公示相关信息后组织专家评审,报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立项,并按照附件1的要求建设、管理。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研科赵老师,电话:86718592。

教务处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