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24〕62 号
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凝练总结,形成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同时做好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储备,依据《南京财经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南财大教字[2016]157号),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彰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导向。二是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战略性、实践性和创新性。三是坚持向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倾斜,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二、遴选对象
教学成果要反映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在学校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六卓越一拔尖”2.0计划、“双万”计划、“四新”建设、推动科教产教融合、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深化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已获得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或获得202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与一等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审。已获得2021年、2017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项目,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的,可申报,但不得评选二等奖。
已获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二等奖的项目可申报高一等级的奖项,但不得重复获奖。
三、遴选条件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突出的育人价值和鲜明导向,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
2.具有较强创新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在围绕教学改革、建设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有原创性、集成性的成果,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
3.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全省或本校产生积极影响。
四、申报要求
1.成果负责人应具有正高职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近两年来圆满完成教学任务,曾主持完成校级重点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或教学建设项目。
2.成果由单位完成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成果由个人完成的,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4.为鼓励学院和一线教师的教育教学创新与实践,校领导原则上不作为教学成果奖的负责人参与申报。
五、奖励数量
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其中,特等奖不超过4项,一等奖不超过6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
六、遴选流程
1.成果负责人填写《南京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八份和电子版),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签字。
2.成果负责人所在单位填写《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并与附件1一同于2024年11月20日前报送至行政楼512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zbk512@126.com。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4.校教学委员会投票表决。
5.学校批准后公布结果。
七、其他事宜
联系人:教研科殷老师,联系电话:86718592。
教务处
2024年9月13日
-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doc】
- 附件【2.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