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29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1922 

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

立项工作的通知            

本校各部门:

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凝练总、形成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做好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储备,依据《南京财经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培育与管理办法》(南财大教字〔201950号)文件(附件1),学校决定启动2019年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培育对象

已有一定教学改革实践基础,经过一定时间培育后,能在教育教学的理论或实践方面产生较大创新和重大突破,其成果有望达到省内领先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具体包括:

1.    多个方向相近、内容相似且已取得一定成效的教学成果(含校级教学成果奖),在整合基础上有所创新,可以形成更为显著成果的项目;

2.    已形成一定教学成果并可以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具有进一步发展深化、总结提升潜力的项目;

3.  有先进的理念、明确的目标、清晰的建设思路,创新性强、特色明显并有望取得显著成果的项目

二、 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职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曾主持完成校级以上重点教学改革研究或教学建设项目。

2.项目负责人每人限报1项,主持校级培育项目未结题者本次不得申报。

3.项目组核心成员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且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工作。

4.项目应紧扣教育部新时代本科教育要求和江苏省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的要求,或者契合学校近年一直推进的重点工作。

三、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

1.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培育期,原则上从立项时起算,至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时终止。

2.培育期内学校分阶段划拨一定金额的专项培育经费,其使用要求与专业建设经费相同,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统筹使用。

3.对于获准立项的培育项目,学校进行过程性管理,采取年度报告制度。立项培育的项目每年须提交年度报告,接受学校的检查与指导。学校根据年度检查情况,采取追加经费、终止经费、撤销立项等处理措施。

4.立项培育项目结项标准为,在培育期内获得与该项目密切相关的、以南京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5.未按期结项的项目可申请延长培育期,但不追拨经费。到下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公布时仍未能结项的,终止培育。

6.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四、申报立项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南京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各院(部)填写《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集中报送;

2.请于1021日前将申报书一式5份及相关附件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将以上电子版请发至zbk512@126.com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经学校批准后公布结果,予以立项。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研科乔老师,联系电话:86718592    

 

附件:

1.南京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

2.南京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培养一流人才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

4. 南京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培育与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19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