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21〕47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苏高教会〔2021〕28号)(附件1)文件精神,202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工作及2019年度立项建设课题的鉴定结题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
(一)申报名额
1. 202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立项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共有9个申报名额,其中:一线教师作为主持人申报的课题占申报总数的75%以上;重点课题推荐数为3项;申报出版社合作类课题占用学校申报限额,我校申报同一出版社合作类课题不超过2项(出版社合作类课题选题方向及计划立项数见附件2)
2. 鼓励教师争取下述研究会推荐名额,各有关研究会申报限额如下: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研究会4项,省高教学会高校实验室研究委员会、省高教学会高校成人教育研究委员会、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委员会、省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委员会各3项,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研究会、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省高等学校数学教学研究会各2项,省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1项。
(二)立项条件
1. 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富有创新性,致力于 研究和解决创新人才培养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对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2. 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3. 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
4. 根据课题的前瞻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践性,分为一般课题、重点课题和重中之重课题。重中之重课题原则上需两所及以上高校(单位)共同申报、研究。
(三)选题范围
具体选题范围可参照《2021年本科高校教改课题申报工作安排》(附件3),名称自定。
(四)申报要求
1. 课题主持人不得超过2人,且作为主持人本次只限申报一个项目。
2. 重点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
3. 已经列入教育部、省教育厅、江苏省高校哲社课题、江苏省教育规划和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等的各类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4. 凡省教育厅或学会立项的在研教改课题、经审核未通过结题的省教改课题主持人一律不得申报。
5. 凡被省教育厅和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作撤项处理的课题主持人,从撤项当年开始6年内,不得申报省级教改课题。
(五)立项课题资助标准与管理
1. 重中之重课题5万/项、重点课题1.5万/项、一般课题0.8万/项。其中:通过专业申报立项的课题经费从该专业专项经费中列支。其他立项课题所需经费,由学校按不低于上述标准资助。获得立项的出版社合作类课题,由出版社按上述标准给予资助。
2. 教改课题实行开题报告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由学校组织实施。重中之重和重点课题应向学会提交电子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主要应就课题研究的目标、思路、内容与方法,以及研究计划等进行报告。立项满1年,课题主持人可根据需要向教务处提交年度研究报告。
3. 鉴定结题应在课题立项建设2年后进行;符合课题鉴定结题条件,可在立项建设 1 年后申请提前鉴定结题。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重中之重和重点课题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报学会审定,研究时长不超过4年;一般课题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研究时长不超过3年。不按规定及时鉴定结题的课题,学会一律予以撤项处理。
(六)申报材料
1.《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表》(附件4、一式6份)和《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5、一式1份)交行政楼512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提交电子档至zbk512@126.com。
2. 相关证明材料1份,内容包括课题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近三年内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以及与课题有关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目录复印件,请单独按序装订成册。
各部门的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0日,逾期不接收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联系人:殷老师,联系电话:86718592。
(七)推荐方式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择优推荐。
二、2019年度立项建设课题的鉴定结题工作
2019年我校共有7项省级高等教育教改课题(附件6),请课题负责人依据《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实施方案》(附件7)认真填写《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立项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省一般课题用、附件8)或《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立项研究课题成果鉴定书》(省重中之重和省重点项目用、附件9),撰写5000字左右的成果精粹,提交课题研究总结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成果鉴定书》与《结题报告书》1式5份,其它材料1式1份,除证明材料外上述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结题材料纸质版送行政楼512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zbk512@126.com。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逾期不接收材料。
请各部门于2021年年底前认真组织、做好课题项目的鉴定结题工作,如需延期结题,请提交书面申请至教务处。
教务处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