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5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校级“名师名课示范观摩”活动的通知


南财教字〔20246


 

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培养一流人才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苏教高〔2019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 促进教学能力提升的指导意见》(苏教高〔20221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教学能力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校级“名师名课示范观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开展“名师名课示范观摩”活动,旨在搭建一个一线教师展示交流的平台,做好“传帮带”,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激发教师的教学兴趣和动力,丰富教师的教学理论和方法,拓展教师的教学视野和思路,引导广大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形成追求卓越的教学学术文化,不断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活动要求

1.各学院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本院教师遴选工作,推选出的教师应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受到师生广泛好评的资深教师,能够体现教学高水平,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2. 每次活动聚焦一个主题,以“说课”等形式开展,设分享、研讨、点评等环节,优秀教师谈经验、青年教师谈体会,紧紧围绕“如何把课上好”这一核心,进行深入交流研讨。

3. 活动主持人原则上应为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或校级以上教学名师。

4. 每个学院至少举办一场公开示范观摩活动。

三、时间安排

1. 各学院在319日前将活动推荐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zbk512@126.com。教务处根据学院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制作观摩活动安排表向全校公布,感兴趣的教师均可参与,并可作为一次教师发展活动。

2. 示范观摩活动原则上应安排在学院工作例会时间,要求全体教师参加,第16教学周(614日)结束前完成。

四、其他

学院是示范观摩活动的责任主体,各学院要认真做好示范观摩组织工作,确保活动参与率和质量,明确一名老师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做好图片、文字等活动记录,活动结束后及时发布相关新闻报道。各学院、各基层教学组织可在此基础上举办更多形式多样的教学研讨活动。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86718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