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21〕46号
关于组织申报
“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1〕21号)有关要求,我校将开展“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 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 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 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 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 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 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 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 学校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 在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 绩效考核等方面明确激励机制。
二、申报名额
省教育厅择优向教育部推荐3个虚教研室参与教育部虚拟教研室遴选,同时培育20个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
我校可推荐1个虚拟教研室至省教育厅。各学院限申报名额1个。鼓励有条件的学院争取由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不占用学校名额),鼓励推荐已有长期建设基础的跨课程(群)、跨专业、跨校或跨地域的虚拟教研室。
三、申报流程和材料提交
1. 学院推荐,上报教务处。请于8月10日前,将《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3)纸质一式五份和相关支撑材料一套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512),同时发送推荐表word电子版至zbk512@126.com。
2. 学校组织遴选,遴选结果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孔老师,电话86718592。
教务处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