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1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23〕48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

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5月)的通知》(附件1),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产学合作、产教融合工作,现将我校申报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旨在通过政府搭台、企业支持、高校对接、共建共享,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项目共分为“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等六类。我校教师可申报前五类项目,我校学生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

二、项目实施步骤

相关企业提交项目指南→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统一发布指南→高校组织师生自主申请→高校审核项目申请→企业评审立项→师生在线提交项目合作协议→企业将立项情况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备案→教育部高教司发文立项→校企联合组织项目实施→师生申请结题→高校审核结题申请→企业组织验收→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备案审核。

三、申报要求

(一)学院是项目运行管理的主体。各学院须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根据专业、课程建设目标任务及教学改革实际需要,做好申报项目的论证、遴选、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优秀项目推选工作,并对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环境及条件支持。

(二)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与企业对接,并保障项目顺利运行。项目负责人须确保企业资助经费及时到款,合规使用项目经费。项目前期沟通中,企业对项目立项后建设经费或软硬件资源没有承诺及时到账或者附有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请不要申请。

四、申报安排

(一)项目申报人仔细阅读《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5月)的通知》,明确申报的方向及合作企业,并按照《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附件2)及《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附件3)相关要求,自即日起自愿登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申报。

(二)申报人在向教务处提交申请书盖章时,须提供学院负责人已经签字盖章的《南京财经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审批表》(附件4)。

(三)申报书、协议等资料上传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后,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平台审核进展,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四)2023年8月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2023年10月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2023年10月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023年5月后续批次项目申报指南请及时关注申报网站更新。

五、暑期用印安排

项目申报书需要加盖教务处公章,项目合作协议需要加盖学校公章。教务处公章暑期用印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8月15日、8月22日、8月29日上午9:00-11:00;学校公章暑期用印为每周二上午。

六、其他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推进产教融合工作的重要抓手,学校已经把此项工作纳入南京财经大学教育教学成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与分值。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组织师生积极申报。相关事宜可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人:汤老师,联系电话:025-86718604。


附件1: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5月)的通知

附件2:《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

附件3: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附件4:南京财经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审批表



教务处

2023年7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