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经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南京财经大学)
建设月报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要求,加快推进《经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南京财经大学)建设方案(2025—2030)》各项工作,实现中心高质量发展,学校决定开展经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南京财经大学)建设月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月报范围
纳入经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南京财经大学)建设范畴的9个经济管理类学院及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二、月报内容和形式
1.月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各相关学院认真凝练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课程、实验教学项目、实验教学改革等实验教学相关工作,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教育等实践教学相关工作,产教融合、虚拟仿真课程、社会实践课程、人工智能课程等相关工作,以及《经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南京财经大学)建设方案(2025—2030)》中有关中心建设的其他相关工作等。
2.各相关学院于每月30日前将本学院工作进展、取得的成效、面临的困难、下个月工作计划以简报方式报送教务处实践科,简报word版和pdf版(学院分管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各一份发送至tangqc@nufe.edu.cn。
3.中心将根据各学院报送材料结合校级层面材料编制中心月度建设简报,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并抄送相关学院和部门。
经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南京财经大学)
教务处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