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06  浏览次数:

关于启用实验教学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强化实验教学过程管理、规范实验开出、促进实验室开放、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学校从本学期开始启用“南京财经大学实验教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219.219.180.113/syjx/。该系统主要功能包括:实验中心信息管理、实验项目信息管理、实验教师信息管理;实验教师排课、学生选课、实验报告提交、成绩评定、在线交流等功能。现将实验教学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本学期起,所有实验项目(课内实验、独立设课实验、开放性实验)都必须使用实验教学管理系统,在线完成实验教学流程各环节。

二、实验教学管理系统登录。学校为每个实验教学管理系统用户建立了登录帐户。教职工登录用户名为本人工号,学生登录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均为工号或者学号,请及时修改本人登录密码。

三、本系统实验项目基础数据主要源于各学院的上报信息。为保证实验教学内容的严肃性和准确性,请各学院在实验教学任务录入前对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信息做最后的检查,系统使用后基础数据原则上不得修改。若确属培养计划调整需变更实验教学内容,须通过本系统完成项目变更申请、审批、审核流程。

四、实验教学管理系统运行要求

实验教学管理系统根据管理职责进行角色划分,分别为:系统管理员、教学院长、学院管理员、实验中心负责人、实验教师、学生。

特别提醒:中心负责人、教师、学生作为本系统运行的主要用户,在教学过程中交互频繁。请务必经常登录系统,关注流程进展,查看系统提示,及时处理各项事务,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运行。

1.教学院长

教学院长是实验教学系统的管理决策者,主要负责本学院各实验中心新实验项目申报、项目变更申请的审核工作,还可查询课表、了解实验教学任务进度与状态。

2.学院管理员

主要负责维护本学院实验中心负责人、教师、学生等人员基本信息维护;实验项目管理,包括实验项目成绩权重、排课模式设置;实验教学课表查询,教学状态监控、数据统计等。

3.实验中心负责人

学校根据各学院、各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将实验教学任务下达到各实验中心。以实验中心为主体负责实验教学运行管理工作。

1)本系统已预设了由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提供的实验中心部分数据和各学院提供的实验项目数据。实验中心负责人对本中心实验教师申报的新实验和实验项目变更申请进行审批。

2首次使用本系统时,实验中心负责人须对实验中心、实验教师、实验项目进行初始化设置,以后只需部分修改或一直沿用。

实验中心负责人通过“中心基本信息维护→实验教师管理”模块中“添加实验教师”来指定本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师。在“中心基本信息维护→实验项目管理”模块中指定某实验项目“承担的实验室”,“设置”该实验项目的责任老师与承担该实验任务的一名或多名实验教师。

4.实验教师

实验教师既可以是实验项目的责任教师,也可以是实验项目的指导教师。

1)责任教师是新建或变更实验项目的申报人,是该实验项目建设的具体负责人。

2)实验教师可在“实验教学管理→承担实验任务”模块中,看到本学期本人承担的实验项目及学生名单,实验教师根据教学进程合理安排实验时段、开出实验、进行实验考核、实验记录、交流互动等工作。

5.学生

学生登录系统后可看到本学期培养计划内必修的实验项目、供选修的开放性实验项目。实验教师发布实验安排后,学生可选择实验时段。

学生一经选择实验课或实验时段,不得随意退出,需经实验教师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且必须同时选择新的实验时段。

学生选择实验时段后,按教师布置的预习要求进行预习、提交预习报告,按时到实验室完成实验内容,实验后及时撰写实验报告并通过系统提交,查看项目成绩。

6.交流互动

本系统提供了较强的师生交流互动功能,实验教师可以和所指导的所有或部分学生进行通知、答疑等双向交流。

五、注意事项

因实验教学管理系统首次运行,为了维持正常实验教学秩序,本学期先把实验教学任务按要求录入系统,任课教师按照已经确定(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的实验课表来在系统中排课,后期系统使用成熟后,实验课程排课将全部由系统独立完成,不再依靠正方教务系统。中心负责人务必于38日前做好实验中心、实验教师、实验项目的初始化设置,各实验教学任务下达;各实验教学任课教师于318日前完成各实验课程排课。教务处将根据系统的使用情况安排相关培训,学院须做好相关宣传、推进工作。教师需认真阅读南京财经大学实验教学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协助教师解决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电话:86718590,联系人:汤其成。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实验教学管理系统操作手册.doc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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