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18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就2016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时间为5月30日(星期一)――612日(星期日),各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具体情况作适当安排,但评分与复核工作不能早于612日(星期日)前结束。请各学院将答辩日程安排于5月27日之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二、学生进行答辩之前,应按照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要求,进行重复率检测,检测合格的学生方可参与论文答辩。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凡没有按照我校毕业论文(设计)规范进行论文(设计)撰写的学生,不能进入答辩程序。

三、毕业论文(设计)封面请以学院为单位到教务处领取。答辩相关表格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使用。

四、各学院应做好答辩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答辩时间、答辩地点、提问教师姓名、教师所提问题、学生答题内容、提问教师对学生答题情况的简单评价。

五、学生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应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进行分级抽查(每级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评定为优秀成绩的毕业论文(设计)应全部复查。

六、本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环节应使用毕业论文(设计)智能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成绩应录入毕业论文(设计)智能管理系统系统中。

七、请各学院在使用毕业论文(设计)智能管理系统系统进行相关资料归档的同时,做好有关纸质资料的存档工作。

 

一六年五月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