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教字[2015]10号
关于开展南京财经大学
首届优秀教学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本科教学,形成良好的教学氛围,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南京财经大学优秀教学教师评选奖励办法》,学校将开展南京财经大学首届优秀教学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要求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面向我校教学一线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按照“优秀教学教师”评选各环节综合得分(附件4),公开评选优秀教学教师20名,达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不符合要求名额可空缺。参评教师不得参加本年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
参评教师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教学理念先进,教学风格稳定,教学效果好。
2.工作量:近三年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其中本科生标准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500学时或主讲两门及以上本科课程。
3.教学改革:主持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发表较高水平的教学改革研究论文;或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或各类学科竞赛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4.《南京财经大学优秀教学教师评选奖励办法》中其它评选条件。
二、评选程序、时间安排及所需材料
(一)学院推荐
1.教师个人申请:即日—4月15日
教师需向学院(部)提交材料:《优秀教学教师报名推荐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初评:4月17日—4月22日
各学院(部)择优推荐参评教师,每院(部)1—2名。
各学院(部)须对推荐人选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评价意见,尤其要对其教学风格、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改革的成绩等做出充分评价和说明。
学院须在4月24日前将《优秀教学教师报名推荐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优秀教学教师推荐汇总表》各一式一份,报送评审工作组,并将上述两表电子版发送至zbk512@126.com。
(二)学校评审
1.材料初审:4月27日—4月30日
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审查被推荐人不符合条件的,推荐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单位,该推荐人选指标作废。
2.课堂教学评比:4月31日—5月29日
组织专家随机对候选人进行课堂教学评比,本环节在所有优秀教学教师推荐人选中排名前60%者方可参加下一环节评选。在此期间,候选人不得随意变更上课时间及地点,如因特殊原因有所变动,请及时通知评审工作组。具体听课安排另行通知。
3.教学档案评审:4月31日—5月29日
专家对候选人的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课件等教学档案进行审查评比。候选人所有教学档案应当已经在教学中使用,未使用的教学档案不得参评。本环节材料候选人需在课堂评比现场提供。
4.综合评分:4月31日—5月29日
专家组按照《优秀教学教师评价评分表》(附件4)对候选人综合评分。
5.成绩汇总
评审工作组对候选人各项成绩汇总,按照成绩排名提出优秀教学教师建议人选名单。
(三)结果公布
建议人选名单在校门户网站公示5天,公示后有异议的,由人事处、教务处组织对异议进行复查。经复查认定异议成立的,取消当事人资格;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确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公布结果。
三、专家组工作的有关事宜
1.各位专家应在学校规定的课堂评比时间内,根据课堂评比安排表和参赛教师课表自行选择听课的具体时间及相应地点。评比安排表和参赛教师课表将在课堂教学评审前提供。
2.关于专家课堂教学评分表。评审工作组向校竞赛专家组成员发放课堂教学评分表。各专家需将评价评分表的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并评分,评分完毕后交评审工作组。
3.关于优秀教学教师评选评分表(附件4)。届时评审工作组将提供优秀教学教师评选评分表和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各专家需在对所有候选人综合了解后,对候选人教学改革成绩、学生指导、教学资料、综合评价综合打分,评分完毕后交评审工作组。
四、表彰奖励
1.根据相关评选办法,学校将对 “南京财经大学优秀教学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予以公开表彰和奖励。
2.获得“南京财经大学优秀教学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在专业进修、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五、其它事项
评审工作组设在行政楼512 教学研究科,联系人:赵昂老师,电话:86718592
附件1:优秀教学教师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2:优秀教学教师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5:课堂评比专家组评价评分表.doc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