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2-26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13]1


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申报暨省级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南财大教字[2005]232文)的规定,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33号),我校将进行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近年来全校教师及其他与教学相关人员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强化教学管理,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含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

已获得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或获得201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与一等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审。已获得2009年或2011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项目,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的,可申报,但不得评选二等奖。

已获201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项目可申报上一级次的奖项,但不得重复获奖。

二、评选条件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在本校处于领先水平。

2.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

3.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全省或本校产生积极影响。

4.申报成果应为2008年以后所取得。

三、评选数量

2013年学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20项,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6项,二等奖12项。

四、其它事项

1. 原则上,每项申报项目单位署名不超过3个,个人署名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不得以校领导为第一完成人。

2. 学校2011年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需要结合此次通知的有关要求和学校2012年的中期检查意见、项目进展情况及取得成效等,再行整合资源,全面分析,积极申报。

3. 学校鼓励各院(部)结合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有关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取得的成绩,整合资源,积极申报。

4. 学校鼓励各院(部)与其他院(部)、其他单位进行联合申报。

5.申报教学成果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京财经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及教学成果的总结(不超过3000个汉字)书面文本各一式二份。

2)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一式一份

所有材料请竖装双面打印,具体填报要求请参阅附件2

请各部门认真准备上述材料,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科学,准确无误。切忌弄虚作假,否则一票否决,还将追究申报人及相关审核人的责任。

6.学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315,过时不予受理。

7.学校将择优推荐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的获奖项目参加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评审。

8. 联系地址:行政楼512  电话:84028566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教学成果奖的组织申报工作,充分挖掘、整合各单位资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附件(请从网上下载):

1.南京财经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2013年南京财经大学暨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有关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

3.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