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5-09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南财大教字[2005]203

 

教学计划是落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学基本文件,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教务处负责按学期编制全校各专业教学计划,院(系、部)负责按计划落实本单位承担的教学任务,任课教师按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填写教学周历,编制课程各环节教学方案。

第二条  坚持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基本教学制度,原则上每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第三条  严格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资格应符合《南京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的要求。

第四条  院(系、部)组织实施教学计划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同一课程按照职称从高到低的顺序合理配置授课教师;

(二)同一课程要遵循专业相近、年级相近、培养层次相同的原则组织教学,合班一般以不超过4个自然班为宜(外语课程除外),特殊情况,最多不得超过6个自然班;不得跨培养层次合班;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普通本科生与普通本科生合班上课;

(三)教师一学期不得给同一班级讲授不同课程(实验课程和教学实习、实践等除外);连续两年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排名在学院后10%的教师一学期内最多只能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四)院(系、部)应及时完成教学任务分配,并负责审核授课教师提交的教学周历。

第五条  教学计划一经制定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杜绝“因人设课”和“因无人不开课”现象。

教学计划确需调整时,一般由涉及专业所在院(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与有关院(系、部)协商一致,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实行开设新课(简称开新课,指开设课程库中没有的课程)论证审批制度。开新课应具备课程教学大纲等基本教学文件和相应的师资,经组织试讲,专家和同行评议,院(系、部)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实行首次开课(简称新开课,一是指新进教师首次开课,二是指现有教师开设其此前从未开设的现有课程)试讲制度,确保新开课的教学质量。新开课教师必须编写完备的教学周历、教案、讲稿等基本教学文件,并通过试讲被认为具备开课条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开课。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本科教学。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59月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