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规定
南财大教字〔2015〕194号
为了积极利用和整合社会人才资源,促进学科建设,加强学术交流,充分发挥校外教师对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推动指导作用,全面提升我校教学、科研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聘任原则
1.课程确需聘请外校教师授课。
2.确需外聘教师,应首先考虑在校内相近专业人员中调剂或返聘本校离退休教师,校内不能解决,则可在校外聘请教师。
3.教师数已经超编的教学单位不允许外聘教师。
4.聘请校外兼职教师,要严格考察拟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确保质量和聘任工作的严肃性。
5.未经学校批准,不得随意外聘教师。
二、聘任条件
1.年龄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教学和科研工作。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3.专业对口,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
4.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强,愿意且能够为我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
5.在聘期内能够履行职责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三、对外聘教师的要求
1.外聘教师在聘期内,能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外聘教师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服从管理。
3.外聘教师在聘期内,不得随意中途解约。
4.外聘教师必须履行聘用岗位职责,违规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扣发酬金直至解聘的处罚。
四、聘任程序
1.需外聘教师的教学单位,在开课前一学期期末向人事处、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
2.聘用单位须对缺乏教学经验的外聘人员,进行相关教学能力和水平考核认定,并提供考核结果。
3.经人事处、教务处批准同意聘用的教师,由教学单位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协议,并颁发聘用证书,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4.如需临时增加或更换外聘教师,也须按本规定办理。
五、外聘教师管理及考核
1.开课部门需加强对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并进行相应的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2.外聘教师档案由学院管理。
六、本规定根据南财大教字〔2005〕235号文件修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