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大教字〔2016〕 154号
南京财经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专业结构和布局,支持和鼓励各专业加强内涵建设与特色发展,逐步打造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目标、充满张力的专业结构和具有活力的专业建设与发展体系,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和省教育厅《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苏教规〔2013〕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应依据学校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题,经、管、文、理、工相互支撑的办学传统,注重优势和重点学科的品牌特色,积极发展新兴、交叉和边缘学科专业,促进学科协调发展。
第三条 本科专业建设与调整的原则是:立足社会经济发展,满足社会需求;面向未来,发展新兴交叉学科专业;依托学校办学传统,发挥优势;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校多学科专业相互支撑、协调发展。
第四条 本科专业设置及调整,必须论证充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学校教学委员会承担学校专业设置评审委员会职责,负责学校专业设置的咨询、审议,接受学校委托,根据社会发展对未来人才的需求、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现有专业布局、申报专业设置条件等情况,对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评审,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评估。
第六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专业设置、建设与调整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对所在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指导。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注重吸收校外专家参加,跨学科专业还应注重吸收校内外所跨学科专家参加。
第三章 专业准入机制
第八条 学院新设置本科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布局的规划;
2.具有完整的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的论证报告和国内高校同类专业设置情况调查报告;
3.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4.有支撑新设专业的相关学科、专业条件及相关科研背景,能配备完成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需的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
5.基本具备新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条件(其中实验室建设、专业图书资料收集、落实实习场所等项目配套经费均需落实)
第九条 学院每年新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1个,学校每年新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5个。
第十条 当年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下的学院,次年不得申请新设本科专业。
第十一条 学院申请增设或调整专业,应在每年5月30日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学院发展规划;
2.新专业设置论证报告;
3.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4.拟设专业建设规划;
5.拟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6.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7.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批意见。
第十二条 新设本科专业经学校教学委员会议评审,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学校向江苏省教育厅申报。经江苏省教育厅或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专业,一年后可正式招生。
第十三条 新办专业的建设期为七年,即从招收首届学生开始至第三届毕业生毕业。
第十四条 新办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专业负责人由所在学院研究确定,一般由专业所在学院院长、副院长或该专业学科带头人担任。
第十五条 专业负责人负责专业建设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等,并按照学校和学院专业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负责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为各新办专业提供建设经费资助。从招生年度开始,学校每年按文科类每专业2万,理、工科类每专业3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建设工作。其它直接服务于新办专业的重大建设项目,由专业所在学院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论证后专项报批。
第十七条 新办专业招生后第八学期初,学校教学委员会依据《南京财经大学新办专业评估验收指标体系》(参见附表),对新办专业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
第十八条 对于评估达不到要求的专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否则将停止其招生甚至撤销专业。
第十九条 申请由原有专业改设新专业,应符合新专业设置所需条件。
第四章 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
第二十条 学校每年3-5月对本科专业开展校内预警与退出审核工作。
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实行校内预警:
1.校内专业建设与发展评估未合格的专业;
2.根据各专业新生1-6志愿录取率及毕业生直接派遣率分别按0.4、0.6的权重进行招生、就业情况综合排名,排名后五位的专业。
对出现以下两种及以上情形的专业,实行校内预警,列入预警专业名单:
1.连续三年第一志愿录取率低于35%的专业;
2.新生报到率低于80%的专业;
3.学生专业转出率高于50%的专业;
4.上一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70%的专业;
5.上一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排名后三位的专业;
6.上一年度招生调剂率位列全校前三的专业;
7.省教育厅公布的红、黄牌专业;
8.教育部公布的就业率较低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被预警专业所在学院应组织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专业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整改期限一年。
第二十二条 被预警专业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动态调整,对于连续预警的专业予以减招或停招。
第二十三条 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启动专业退出机制:
1.根据学校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调整的专业;
2.连续三年列入预警名单的专业;
3.连续三年停止招生的专业;
4.连续三年招生调剂率列全校前三的专业;
5.连续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列全校后三位的专业。
第二十四条 退出的专业经学校教学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予以撤销。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专业建设质量与招生计划相挂钩,建立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由学生处负责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南京财经大学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南财大教字〔2004〕88号)和《南京财经大学新办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南财大教字〔2005〕226号)同时作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