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
关于加强教学档案管理的暂行规定
南财大教字[2005]221号
一、宗旨
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形、声像载体材料均属教学档案。教学档案是教育实践和教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字资料,它是教学过程及其质量的客观记录。教学档案管理作为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纳入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并作为考核教学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
二、教学档案的内容
(一)教学文件
1.教育部、省教育厅颁发的各种教学管理文件;
2.学校颁发的教学管理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
3.教学改革立项、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品牌专业与特色专业建设点立项申报及审批的相关材料;
4.教学成果奖项的立项申报及审批的相关材料;
5.专业申报及审批备案材料;
6.人才培养方案审批备案材料;
7.教学大纲及教学周历;
8.各专业学费审批备案材料;
9.教学检查、观摩教学、教学质量评估材料;
10.教学经验总结、教学质量监控材料;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汇报材料;
11.学校对毕业生质量调查的计划、总结、调查表及使用单位对毕业生质量的评议意见;
12.其他有关教学文件。
(二)教务档案
1.学期教学安排汇总表(各专业课表);
2.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教师教学任务通知书、教师授课进度表;
4.学期考核工作安排、各类考试试卷;
5.教师试卷分析、考试总结;
6.日常教学记录;
7.课程实习、毕业实习计划安排,课程实习及毕业实习总结;
8.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与总结;
9.校级教学工作会议记录;
10.其他教学活动、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中形成的重要材料。
(三)教师业务档案
1.教师本人教学工作总结;
2.教师个人年度工作量统计材料;
3.教师个人教学效果、教学质量评价汇总材料;
4.教师进修、考核情况;
5.教师受奖励、处分的材料;
(四)学生学习档案
1.新生录取名册、学籍变动审批表;
2.班级名册、毕业生名册;
3.学生考勤记录;
4.学生成绩册;
5.学生免修审批材料;
6.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相关材料;
7.学生受奖励、处分的材料。
三、教学档案的管理
1.各院(系、部)要有一名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分管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教学档案管理。
2.各级教学管理部门要根据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对教学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并按规定向学校档案室移交有关档案。
3.属院(系、部)存档的教学档案要按学期及时整理档案,已归档材料不得涂改或私自撤消。
4.教师进修、奖惩、考核等材料由组织人事部收集、归类和保管。
5.新生录取各册、毕业生质量调查、社会对毕业生质量的评价等材料,由学生处负责收集、归类和保管。
6.学生受奖励或因非学习原因受处分的材料由学生处负责收集、归类和保管。
四、其他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