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5-09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规定

 

南财大教字[2004]117

 

第一条  学生证和校徽是在籍学生的学生身份证明,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严禁涂改和转借。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经体检复查合格,发给学生证一件、校徽一枚。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凭本人学生证在其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注册或被涂改过的学生证无效,进出校门需佩戴校徽并接受门卫检查。

第四条  根据铁道部门规定,寒暑假期间,学生回家(户籍所在地)或回校乘坐火车,需购买《火车学生优惠卡》。学生可凭办理过《火车学生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半票,每年可购买4个单程半价火车票。如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有变更,应持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办理变更手续。如私自涂改证件,停止享受半价火车票一年。《火车学生优惠卡》遗失或损坏,可在每年11月份办理补卡手续。购买或补办《火车学生优惠卡》费用一律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五条  学生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时,必须将学生证和校徽交还教务处注销。

第六条  学生遗失校徽或学生证,应及时向院(系)写出书面报告挂失,并在校报或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登报费由学生本人自理。如有遗失不报,被他人利用造成不良后果者,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其他处分。

第七条  学生补领学生证一般在遗失15天后到学校宣传部办理补领手续。

    第八条  学校宣传部办理补领学生证手续时间为双周二下午。办理补领手续时,应有记载,并严格审查补领次数。学生在校期间学生证一般只补发一次。

    第九条  学生丢失的学生证重新找到后,应将补领的学生证及时交回教务处。学生不得持有两份以上(包括两份)学生证,如有发现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拾到他人学生证,应立即送交教务处或保卫部门。

    第十条  提高警惕,谨防坏人利用我校的学生证、校徽来校为非作歹。凡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