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5-09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南财大教字[2012]131

 

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合理配置我校教室资源,有序、规范地使用管理教室,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校教室包括各类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计算机教室、实验室等,其使用由教务处统一调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教室和教室设备,必须事先向教务处申请,办理教室和设备使用手续。

第二条 教室的调度坚持教学第一,服务本校师生的原则,努力做好教学保障工作;在满足正常教学需求的前提下,其他用途使用教室须经教务处批准。

第三条 教学使用教室,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表安排的教室和时间开展教学工作,若因故需要临时调整,应由本人填写《排、停、调课申请单》,学院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核,由教务处安排。

第四条 非教学活动需要使用教室,应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若教务处认为对教学有影响的,有权拒绝安排。

第五条 教室使用申请必须由使用部门分管领导审核。 教务处协调安排好教室后,由使用教室申请人把申请单及时转交至所用教室的教室管理点和多媒体管理点。

第六条 教室外借必须报经教务处审批,并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长期外借需经校领导批准。

第七条  教室管理的相关部门应根据学生实际,每天开放适度的公共教室,并做好公共自习教室地点与时间的公布工作。晚上开放自习教室,应采取逐间逐层动态开放的原则,既保证学生的自习需要,又做到节约资源。

第八条  公共自习教室不得“占座”。每日自习结束后学生必须带走自己的所有物品,由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和清理。

第九条  学校重大考试和工作安排时,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按教务处的通知处理,已借出使用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

第十条  寒、暑假期间经学校同意留校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指定教室自习,其他滞留或提前回校的学生学校不提供自习教室。

第十一条 教室使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只能按已排定的时间和教室用于经批准的活动内容,不得擅自变动。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加强申请教室的把关工作。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虚假名义申请借用教室或改变经审核后的教室用途。

第十三条  教室使用者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其它教室的正常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习。若有违反,教室管理员有权予以劝导、登记、制止、上报,直至终止其对教室和设备的使用。

第十四条 教室使用完毕应及时通知教室管理人员和多媒体管理员,并归还所借用的移动设备。

第十五条 使用教室人员应爱护教室里的所有设施,不得擅自操作多媒体设备。严禁在教室的设备、课桌椅及墙壁上随意刻画、污损。保持教室内卫生整洁,不得在教室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将垃圾遗弃在课桌抽屉内。

第十六条 教室卫生、设备维护及保卫工作等,按学校与相关物业、院系等单位签订的协议办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依据南财大教字[2008]135号文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