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21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

南财大教字2016157

 


 

南京财经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为提高我校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提升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与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一)奖励对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校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学辅助人员。

(二)奖励范围: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二、评选标准

 

符合上述规定,经过两年或以上(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究论证时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达到以下标准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

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有较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有较突出的贡献,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有较大创新,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存在较大贡献,取得较好的人才培养效益,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且达到校内领先水平。

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有所创新,实践证明已取得较好的人才培养效益,达到校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获奖。

获得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的项目方可申报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三、成果申报人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自觉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近两年来圆满完成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的教师;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教学管理干部和教学辅助人员。

3.成果申报者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为防止成果内容的重复使用,在一届成果奖申报中,一项成果内容只允许使用一次;一位教师只允许以负责人名义申报一项成果。

5曾经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要有新的发展和突破,方可再次申报。

6.鼓励校内跨专业跨学科及校际联合申报。

 

四、申请及推荐办法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向所属部门提出申请,各部门在依照本办法的评选标准初步审查后签署意见并向学校推荐。

推荐教学成果奖,须提交相关材料。

 

五、评选及奖励办法

 

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由校教学委员会人员组成,必要时经校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可聘请校内外有关专家担任特邀评委参与评选工作。

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及一、二等奖若干项。学校对获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颁发获奖证书并记入本人业务档案,给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或集体颁发一定数额的奖金。教学成果奖作为今后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学校按相应政策给予奖励。

 

六、评选异议制度

 

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的,须自评选结果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教学委员会提出。有关人员要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校教学委员会受理异议并将异议通知相关部门核实,相关部门将核实情况反馈给教学制定委员会。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经校教学委员会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由人事处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给予行政处分。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七、本办法根据南财大教字〔2005232号文件修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