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5-10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南财大教字[2005]232

 

为做好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与范围

(一)奖励对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校教师、教学管理干部及教学辅助人员。

(二)奖励范围:有关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的教学成果,重点是在教学及其管理改革方面有较大创新、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较大意义的教学成果。具体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二、评选标准

符合上述规定,且经过两年或以上(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究论证时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达到以下标准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

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有较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有较突出的贡献,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在较大创新,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在较大贡献,取得较好的人才培养效益,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且达到校内领先水平。

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有所创新,实践证明已取得较好的人才培养效益,达到校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获奖。

获得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的项目方可申报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三、成果申报人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自觉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近两年来圆满完成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的教师;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教学管理干部和教学辅助人员。

3.成果申报者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四、申请及推荐办法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中的第一完成人向本人所属部门提出申请,各部门在依照本办法的评选标准初步审查后签署意见并向学校推荐。

推荐教学成果奖,须按统一格式提交相关材料。

五、评选及奖励办法

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由校教学委员会人员组成,必要时经校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可聘请校内外有关专家担任特邀评委参与评选工作。

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及一、二等奖若干项。学校除了对获奖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颁发获奖证书并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今后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外,还分别给予获得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集体颁发一定数额的奖金。

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学校按相应政策给予配套奖励。

六、评选异议制度

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的,须自评选结果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教学委员会提出,并签章或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有关人员要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校教学委员会受理的异议将通知相关部门核实异议材料,并将经过核实的情况报教学委员会。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经校教学委员会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由人事处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给予行政处分。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