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南财大教字〔2017〕19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专业结构和布局,支持和鼓励各专业加强内涵建设与特色发展,逐步打造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目标、充满张力的专业结构和具有活力的专业建设与发展体系,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省教育厅《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苏教规〔2013〕2号)和南京财经大学本科专业发展规划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立足社会经济发展及学校实际,依据学校“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体,经、管、法、工、理、文、艺相互支撑”的办学传统,注重优势和重点学科的品牌特色,积极发展新兴、交叉和边缘学科专业,促进学科协调发展。
第三条 本科专业建设与调整的原则与目标是: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提升质量”的原则,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目标定位相适应的专业准入、预警与退出机制,促进学校多学科专业相互支撑、协调发展。
第四条 本科专业设置及调整,必须论证充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学院的教学委员会对所在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指导。学院教学委员会应注重吸收校外专家参加,跨学科专业还应注重吸收校内外所跨学科专家参加。学院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本学院现有条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在充分进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拟新增专业。学院须于每年5月31日之前将新专业论证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六条 学校教学委员会对学院提出的新专业申请材料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论证和审议,并提出相关修改意见。
第七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承担学校专业设置评审委员会职责,负责学校专业设置的咨询、审议,接受学校委托,根据社会发展对未来人才的需求、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现有专业布局、申报专业设置条件等情况,对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最终审议,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评估。
第八条 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新专业申请,由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报送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或审批备案。
第九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专业设置、建设与调整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专业调整依据
第十条 在对各专业建设现状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专业结构优化的主要依据。专业评价主要考核以下方面:
(一)目标定位。考核专业建设目标是否明确,建设思路是否清晰,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等。
(二)生源质量与就业质量。依据学生处相关文件,对各专业生源质量、就业质量综合评价。
(三)专业办学实力。考核专业师资与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学生学习效果和满意度和学科支撑等情况。
(四)专业特色。考核专业是否具有显著特色,以及在全国同层次同类专业中是否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等。
第四章 专业准入机制
第十一条 学院新设置本科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布局的规划;
2.具有完整的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的论证报告和国内高校同类专业设置情况调查报告;
3.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4.有支撑新设专业的相关学科、专业条件及相关科研背景,能配备完成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需的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
5.基本具备新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条件(其中实验室建设、专业图书资料收集、落实实习场所等项目配套经费均需落实);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控制新专业申报,学院如确需申报新专业的,原则上院内专业数量要实现动态平衡。
第十三条 学院申请增设或调整专业,应在每年5月30日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学院专业发展规划;
2.新专业设置论证报告;
3.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4.拟设专业建设规划;
5.拟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6.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7.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批意见。
第十四条 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专业,一年后可正式招生。
第十五条 新办专业的建设期为四年,即从招收首届学生开始至第一届毕业生毕业。
第十六条 新办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专业负责人由所在学院研究确定,一般由专业所在学院院长、副院长或该专业带头人担任。
第十七条 专业负责人负责专业建设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等,并按照学校和学院专业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负责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为各新办专业提供建设经费资助。从招生年度开始,学校每年按每专业1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建设工作。其它直接服务于新办专业的重大建设项目,由专业所在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论证后专项报批。
第十九条 新办专业招生后第七学期初,学校评估办对新办专业的建设情况进行校内评估和验收。对于校内评估达不到要求的专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否则将停止其招生甚至撤销专业。
第二十条 申请由原有专业改设新专业,应符合新专业设置所需条件。
第五章 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年12月底对本科专业开展校内预警与退出审核工作。
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实行校内预警:
1.校内专业建设与发展评估未合格的专业;
2.根据各专业新生1-6志愿录取率及毕业生直接派遣率分别按0.4、0.6的权重进行招生、就业情况综合排名,排名后五位的专业;
3.全国排名连续三年位于D类及以下的校内专业。
对出现以下两种及以上情形的专业,实行校内预警:
1.连续三年有志愿录取率低于35%的专业;
2.新生报到率低于80%的专业;
3.学生专业转出率高于50%的专业;
4.上一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70%的专业;
5.上一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排名后三位的专业;
6.上一年度招生调剂率位列全校前三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被预警专业所在学院应组织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专业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整改期限一年。
第二十三条 被预警专业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动态调整,对于连续预警的专业予以减招或停招。
第二十四条 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启动专业退出机制:
1.根据学校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调整的专业;
2.连续三年列入预警名单的专业;
3.连续三年停止招生的专业;
4.连续三年招生调剂率列全校前三的专业;
5.连续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列全校后三位的专业。
第二十五条 退出的专业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予以撤销。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专业建设质量与招生计划相挂钩,建立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由学生处负责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专业调整工作中,优先支持江苏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专业和通过专业认证的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专业调整工作中将考虑第三方专业评估排名,全国同类专业排名后30%的专业,在年度学校专业调整中须提供详细的专业发展规划。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根据南财大教字〔2004〕88号和南财大教字〔2016〕154号文件修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新设专业评估与验收指标
附件:
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新设专业评估与验收指标
项目 |
要素 |
要点 |
基本要求 |
1. 专业目标 |
1.1 定位与目标 |
1.1.1专业定位 |
定位科学准确,有较强学科支撑。 |
1.1.2培养目标 |
与专业定位匹配,符合行业和社会需求,符合人才全面协调发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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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规格与要求 |
1.2.1知识 |
学生应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和较深厚的专业知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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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能力 |
学生应具备满足工作、生活以及专业发展的能力,具备独立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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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素质 |
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心理素质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第二课堂能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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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师资队伍 |
2.1 师资结构 |
2.1.1数量与结构 |
师资队伍的总体数量与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等结构,能满足专业教学要求。 |
2.1.2教学任务承担 |
专任教师至少承担本专业教学任务的70%,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全部为本科生上课。聘有一定比例的高水平行业企业技术人员或管理者做兼职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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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教师发展 |
2.2.1 专业负责人 |
一般要具有正高职称,在同等水平的高校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承担1门以上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学生反应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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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教学与科研能力 |
教师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与科研能力,承担一定数量的省级以上科研任务。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高质量教改论文或主持校级以上的教改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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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青年教师发展 |
建立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与学术发展制度,执行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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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学资源 |
3.1 教学投入 |
3.1.1教学经费 |
教学日常运行经费和专业建设经费能满足专业教学基本要求。 |
3.2 信息资源 |
3.2.1图书资料 |
专业图书和期刊(包括电子资料、网络数据库购买)数量充足、种类较全、更新较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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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教学设施 |
3.3.1实验室 |
实验室面积、仪器设备台套数与质量能够满足教学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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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校内外实习基地 |
基地的数量与质量满足教学要求,校外实习基地均有合作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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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教学过程 |
4.1 培养方案 |
4.1.1科学性 |
方案内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要求,制订程序规范严谨,论证科学。 |
4.1.2课程结构 |
课程体系覆盖知识要求的全部内容。能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必修与选修、基础与专业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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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课堂教学 |
4.2.1教学大纲 |
每门课程都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大纲制订的程序与内容规范,符合课程目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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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教材选编 |
有规范的教材选编、教材选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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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教学方法与手段 |
教学方法灵活,符合学科特点和教学内容需要,能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采取多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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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考核方法 |
能根据课程特点,采取多种考核方法,科学评价学生的知识、能力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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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实践教学 |
4.3.1实验开设 |
实验课程设置合理,实验开出率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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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
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比例占全部实验课程的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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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实习教学 |
实习教学环节设置科学合理,计划性强,过程管理严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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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学生发展 |
5.1 生源状况 |
5.1.1招生录取情况 |
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平均第一志愿录取率50%以上。 |
5.1.2学生专业认同度 |
学生专业转进与转出情况良好,专业思想稳定,认同度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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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学生交流 |
5.2.1境(校)内外学习 |
建有完善的学生交流机制,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参加境(校)内外学习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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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质量评价 |
6.1 综合素质 |
6.1.1创新能力 |
学校建有大学生创新创业体制机制,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参加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或公开发表论文,或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等。 |
6.1.2身心发展 |
重视学生的心理教育、心理咨询工作,学生身心发展良好,学习、生活以及社会适应性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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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学生评价 |
6.2.1专业学习满意度 |
学生对专业教学质量满意度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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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学习环境满意度 |
学生对学校提供的教学资源、教学管理与服务、校园文化等方面的满意度在80%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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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质量监控 |
6.3.1制度与执行 |
建立了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制度,有系统的质量监控体系,执行良好。 |
说明:累计有4个及以上要点不合格,原则上将视为“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