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07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课堂请假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风建设工作,加强课堂管理,经研究,对我校本科生课堂请假管理强调及补充如下:

一、严格执行学校请假管理规定。学生请假,1天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辅导员同意;1天以上5天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5天及5天以上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因病请假,须附医院证明;因事请假须附有关证明。

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等,学生均应按时出勤。因故不能参加者,须事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三、学生无故旷课,取消其当学期所有的评奖评优资格。学生缺(旷)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1/3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该课程成绩以不及格计。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者,责令其检查,并在学院内通报批评;累计旷课达15学时者,给予其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20学时者,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30学时者,给予其记过处分;累计旷课达40学时者,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累计旷课达50学时者,开除学籍。旷课时数按课程表内实际上课时数计算;无课时安排的天数一天按4学时计。

四、第二课堂活动原则上应安排在学生课余时间,不得与课堂学习相冲突。如学生参加由学校组队的省级或省级以上部门举办的重大活动、学科或科技竞赛活动,或参加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与上课时间冲突需请假的,由组织者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注明活动时间、地点和带队老师联系方式,经学生处同意后,组织者负责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及任课教师。

五、保证大一年级晚自习时间。大一学生参加由学校组队的省级或省级以上部门举办的重大活动、学科或科技竞赛活动,或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与晚自习时间冲突需请假的,由组织者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注明活动时间、地点和带队老师联系方式,提交学生处同意备案后,组织者负责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六、上课考勤由各班班长负责。各级学风督导组检查课堂出勤情况时,班长须当场出示请假条(或假条照片,学生与辅导员老师提前沟通的短信、QQ、电话等截图)。不事后补假,如突发急病,需出示标有时间的医院就诊证明。

七、学生课堂请假批假权限在其辅导员及所在学院,其它部门、学院无权批假。个人请假需有辅导员签字(或印章),集体请假(同一事项请假人数超过5人)需有学生处印章。严禁留存有辅导员签名或加盖公章的空白假条给学生,一旦发现,计入辅导员考核和学院考核学风情况部分。

 

                                       教务处  学生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