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学院选拔和推荐,我校和接收学校教务处审核、遴选,确定单珊等17名同学到长三角各高校进行交流访学(具体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交流时间:南京大学和浙江工商大学为2016-2017-1学期,其它学校为2016-2017学年。
2.学费、住宿费缴纳
赴浙江工商大学、南京大学交流的学生:2016-2017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向我校缴纳;赴南京师范大学交流的学生:2016-2017学年的学费向接收学校缴纳,住宿费在我校缴纳;赴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交流的学生,2016-2017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向接收学校缴纳。
3.其它费用:交流期间的教材费、押金等费用按接收学校的收费标准直接交给接收学校;其他个人费用由学生自理;交流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交流学生自己先行垫付,返校后再根据有关规定报销。
4.交流学生在交流期间必须遵守接收学校的校纪校规,学习结束时应按对方学校的规定办妥离校手续。
5.报到具体事项见各校报到须知(赴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交流的学生,报到事项由对方学校发送电子邮件到个人电子邮箱,请相关同学及时关注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赴南京大学交流的学生由接收学校通过微信群通知)。
6.其它事宜,请加入交流生qq群185931559,在线交流;或联系行政楼512教学研究科赵老师,电话:86718592。
附件:1.长三角交流生接收名单(公示用).xls
2.2016年浙江工商大学接收交换生报到安排.doc
3.2016年南京师范大学接收交换生报到安排.doc
4.2016年华东政法大学接收交流生报到安排.doc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