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01  浏览次数:

请各单位传达到每一位老师,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由各单位汇总后于1215日前交给教务处质保科殷老师,联系电话:84028566

 

 

南京财经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调动教师投身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积极从事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教学名师评选与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的范围与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熟悉教学环节,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其中本科生基本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00学时。

3.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上已形成比较稳定、突出的风格,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该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在校内外有较高声誉。

4.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主持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与的质量工程项目、教改项目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二、评选程序

1.教学名师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教学名师的评选数量不超过10名。

2.各单位可采取教师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择优确定1-2名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

各单位须对推荐人选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评价意见,尤其要对其教学风格、队伍建设和教学改革做出充分评价和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各单位要优先推荐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各项教学竞赛、教学奖励的人选。

3.学校在各单位推荐的申请人中通过以下评选程序确定教学名师人选。

1)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审查被推荐人不符合条件的,推荐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单位,该推荐人选指标作废;

2)组织专家组对候选人的课堂教学进行检查评比。专家组对每一名候选人课堂教学的随机听课不少于当学期2课时;

3)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课件等教学档案进行审查评比。候选人所有教学档案应当已经在教学中使用,未使用的教学档案不得参评;

4)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近三年授课学生考核成绩进行质量分析评比;

5)组织学生、专家对每位候选人自选本科教学内容的精彩一课进行评比。

4.对所有候选人按照评选条件打分,根据学生、专家评比打分情况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建议人选在全校公示五天。公示后有异议的,由人事处、教务处组织对异议进行复查,同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三日内就异议事项提交书面说明,未提交或者逾期提交书面说明的视为认可异议事项。经复查认定异议成立的,取消当事人资格;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确定教学名师人选初步名单,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因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而被取消相关资格或受到相关处分的不得参加教学名师的评选,因学术腐败行为而被取消相关资格或受到相关处分的不得参加教学名师的评选。

三、表彰奖励

1.教学名师由学校授予南京财经大学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一次性奖励两万元。

2.获得“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在下一轮岗位聘用中享受同级别最高档岗位津贴,同时在专业进修、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

3.校级教学名师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和其他严重损害教师荣誉行为的,学校应撤销其称号。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一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