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级选修课补学分选课的通知
各学院:
请通知2010级毕业班学生依据2010级教学计划,认真审核各类选修课学分。如有学分不足情况,须参加补学分选课。学生须按要求完成补选课程的学习任务,参加考核并合格后方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补学分选课方法:
一、通识教育选修课及职业发展教育选修课。
通识教育选修课最多只能选两门课程。职业发展教育选修课只开《创新创业实训》(9-16周)。
职业发展教育选修课暂不对红山学院学生开放补选。
二、专业任意选修课及专业限定选修课拟在2010级重修报名时一并补选(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2010级各班级学生,本次补选结束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补选。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