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学生赴长三角各高校交流的通知
经各学院选拔和推荐,我校和接收学校教务处审核、遴选,确定俞昭颖等13名同学到长三角各高校进行交流访学(具体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交流时间:南京大学和浙江工商大学为2015-2016-1学期,其它学校为2015-2016学年。
2.学费、住宿费缴纳
赴浙江工商大学、南京大学交流的学生:2015—2016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向我校缴纳;赴南京师范大学交流的学生:2015—2016学年的学费向接收学校缴纳,住宿费在我校缴纳;赴上海外国语大学交流的学生,2015—2016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向接收学校缴纳。
3.其它费用:交流期间的教材费、押金等费用按接收学校的收费标准直接交给接收学校;其他个人费用由学生自理;交流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访学学生自己先行垫付,返校后再根据有关规定报销。
4.交流学生在交流期间必须遵守接收学校的校纪校规,学习结束时应按对方学校的规定办妥离校手续。
5.报到具体事项见各校报到须知(赴南京大学交流的学生,报到事项由南京大学教务处发送电子邮件到个人电子邮箱,请相关同学及时关注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
6.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行政楼512教学研究科赵老师,联系电话:86718592。
附件:1. 我校派出交流生名单(13人 ).xls
2.报到安排 浙江工商.doc
3.报到安排 南师大.doc
4.报到安排 上外.doc
教务处
1.交流时间:南京大学和浙江工商大学为2015-2016-1学期,其它学校为2015-2016学年。
2.学费、住宿费缴纳
赴浙江工商大学、南京大学交流的学生:2015—2016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向我校缴纳;赴南京师范大学交流的学生:2015—2016学年的学费向接收学校缴纳,住宿费在我校缴纳;赴上海外国语大学交流的学生,2015—2016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向接收学校缴纳。
3.其它费用:交流期间的教材费、押金等费用按接收学校的收费标准直接交给接收学校;其他个人费用由学生自理;交流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访学学生自己先行垫付,返校后再根据有关规定报销。
4.交流学生在交流期间必须遵守接收学校的校纪校规,学习结束时应按对方学校的规定办妥离校手续。
5.报到具体事项见各校报到须知(赴南京大学交流的学生,报到事项由南京大学教务处发送电子邮件到个人电子邮箱,请相关同学及时关注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
6.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行政楼512教学研究科赵老师,联系电话:86718592。
附件:1. 我校派出交流生名单(13人 ).xls
2.报到安排 浙江工商.doc
3.报到安排 南师大.doc
4.报到安排 上外.doc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