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20  浏览次数:

关于报名参加浙江工商大学交流生推荐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与浙江工商大学本科生合作培养协议,我校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将推荐相关专业二、三年级学生赴对方学校对口专业进行交流学习。为做好交流生的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我校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生。具体专业及推荐名额见《南京财经大学交流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无不及格科目相关专业学生均可提出申请。
    三、报名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后根据名额推荐,学院填写《南京财经大学交流学生报名汇总表》(附件2)于2018年12月28日前将纸质版报教务处教务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ncjwk501@163.com , 逾期不予受理
    2. 教务处审核无误后,公布选拔结果,并联系办理有关交流手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相关说明
    1. 有意向参加交流项目的学生,请阅读《南京财经大学赴境内高校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详细了解相关事宜。
    2.学生在申请交流之前,应充分考虑个人的实际情况是否适宜跨校交流,应了解接收学校相应专业的教学计划与我校之间的差异,尤其是交流学期专业课程开设情况。
    3.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应修读与本专业该学期教学计划相一致的课程和学分。对于我校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必修课程,若在交流学校无法修学,须在交流学习结束后回校通过重修报名补修该课程(重修费用自理)。交流学习结束后,接收学校为交流生出具成绩、学分证明和第二校园学习经历证书。
    4.2018—2019学年的学费、住宿费须在我校按时缴纳。其他个人费用由学生自理。
    5.若交流生在交流期间因故中途终止交换培养计划,须经学院同意,并向双方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归校。交流生交流期满后应按时返校注册,不得擅自中止、延长交流期限或转往其他国家和地区。
    6.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须遵守接收学校的校规校纪。
    7.学校给予交流生往返交通补助和购书补贴共1000元/人。  

    五、其它事宜请联系教务科陈老师,电话:86718698。

 

附件: 1. 南京财经大学交流学生名额推荐表.doc

           2. 2018-2019-2 交流报名汇总表.doc        

           3. 南京财经大学赴境内高校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doc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