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08]51号 关于开展2009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南财大教字[2005]232文)的规定,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8〕43号),我校将进行2009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以下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已获得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或获得2007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与一等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审。 1.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人才培养目标多样性要求,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转换教育思想、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创新培养模式、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实践教学、保证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2.适应教育、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推进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在推动教学管理现代化,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产学研合作、优质资源共享、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评选条件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的成果。 2.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3.具有较大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的成果。
4.申报成果应为2004年以后所取得。 先获奖。 三、评选数量 2009年学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20项,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6项,二等奖12项。 四、其它事项 1.2007年校级教学成果奖中的一等奖和二等奖可申报上一级次的奖项,同一成果如获得上一级次的奖项,学校将给予奖金差额。 2.申报教学成果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京财经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格式见附件)及所申报教学成果的总结(不超过3000个汉字)书面文本各一式2份。 (2)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各1套。 所有材料请竖装双面打印。 请各部门认真准备上述材料,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科学,准确无误。切忌弄虚作假,否则一票否决,还将追究申报人及相关审核人的责任。 3.学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4日,过时不予受理。学校将在期末组织评审工作。 4.我校将择优推荐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的获奖项目参加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评审。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这次教学成果奖的组织申报工作,充分挖掘、整合各单位资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联系人:教务处质量保障科 周继良 电话:84028566 附件: 3.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