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教育教学成果
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教育教学成果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南财大校字〔2023〕19号),现对各学院(部、中心)本科教育教学成果进行统计,具体通知如下:
一、统计成果时间和种类
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以文件通知及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获得的本科教学改革类项目、教学成果类和教学表率类荣誉获奖。
二、奖励对象
以南京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高水平育人成果的团队或个人。
三、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部、中心)按照《南京财经大学教育教学成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与分值》中罗列的项目,在12月19日17点前将学院盖章的《2023-2024学年本科教育教学成果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一份报送至行政楼512教学研究科,《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发送至zbk512@126.com。
四、其他事宜
1. 根据综合考评的要求,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本年度本科教育教学成果不予兑现;尚未参加引进人才聘期考核的教师暂不兑现;已用于引进人才待遇核定、引进人才聘期考核、弹性聘用考核、高端人才考核的成果,除文件和协议规定外,一律不得重复使用。请老师在填报时认真核对,切勿重复填报,否则按违反师德师风情况处理,个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 已在附件5中列出的学科竞赛获奖项目,教务处已统计汇总,各位老师可不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联系人:行政楼512室黄老师,联系电话:86718592。
教务处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