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25〕27号
关于启动2024级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按照《南京财经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南财大教字〔2021〕88号)和《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指导意见》(南财教字〔2023〕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级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学院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安排
1.各学院成立“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2024级本科生大类分流工作。
2.各学院在4月28日前将本学院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专业分流最终接收计划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3.各学院在5月8日前向学生公布本学院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及详细的工作安排。
二、志愿填报
1.学院应在学生填报志愿前对学生进行大类专业分流的有关政策的宣讲,安排专人接待学生咨询。
2.学院在5月12日-16日之间组织完成学生的志愿填报工作。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12日8:00-5月16日17:00,系统关闭后,已填报的志愿不可更改,未填报大类专业分流志愿的学生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分配专业。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不论是否已报名转专业,均需要填报大类分流志愿。
3.分流后降级至2024级的学生,不再参加本次大类分流。
4.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办理好保留入学资格、降级、休学等学籍变动手续的学生不参加本级学生的大类专业分流;在本通知下发前尚未办理好降级、休学手续的学生均需参加本级学生的专业分流。
5.体育特长生等特殊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依据入学当年的招生约定确定专业,不参加专业分流。
6.学院需填写附件3《2024级大类专业分流申请汇总表》,于5月23日前将该汇总表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3天,并将公示结果于5月30日前送教务处备案。
三、班级编制
1.学院在大类专业分流结果确定后,对分流学生重新编制班级。
2.新班级名称按照“XX24**”格式(如:会计2401)。
3.编制班级时请注意不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的编入。
四、分流结果公示
1.各学院应先完成转专业工作,再于7月22日前完成所有学生的大类专业分流。
2.学院应将完成大类专业分流所有学生的分流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并于7月29日前将公示结果报教务处。未参加本次专业分流的学生及特殊情况需另附情况说明。
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 附件1 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pdf
· 附件2 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指导意见.docx
· 附件3 2024级大类专业分流申请汇总表.xlsx
· 附件4 大类专业学生分流志愿网上报名操作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