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6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24〕35号


关于南京财经大学20246月批次


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毕业证、学位证、辅修证及结业证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毕业生的证书授予工作,请各学院结合《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南财大教字2017103号)《南京财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财大教字202327号)文件精神,组织做好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把具体要求和说明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政治思想要求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或记过及以上处分已解除。

2. 学业要求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考核合格,修满学分。

3. 体质达标

第三学年体育达标、第四学年体育达标均合格

4. 外语、计算机要求

符合《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的要求。

2024年6月3日前,同时达到上述1、2、3条件,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毕业证书;未能同时达到上述1、2、3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结业证书

2024年6月3日前,同时达到上述1、2、3、4条件,且在毕业离校或结业离校一年内,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学位证书

2024年6月3日前,符合主修专业毕业条件,且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学分(不含学位论文),可申请辅修专业证书;符合主修专业学位条件,且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学分(含学位论文),可申请辅修学士学位

二、具体流程

(一)2024届毕业生学院操作流程

1.申请人按照所在学院规定时间提交《南京财经大学评定学士学位学生登记表》到学院教务办公室。如申请辅修学位,申请人需同时提交《南京财经大学评定辅修学士学位学生登记表》到辅修学院教务办公室。

2.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教务秘书填写《辅修情况汇总表》(附件5)并于5月30日前交行政楼501教务科。同时,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需要审核学生提交的《南京财经大学评定辅修学士学位学生登记表》,审核通过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给学生的主修学院。

3.学院教务秘书对申请人的毕业、学位及结业申请进行汇总统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者的学业情况和毕业鉴定等材料逐个进行初审,审核通的名单填写在《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附件2)和《结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上,有学生参加辅修的主修学院还需填写《辅修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以上表格需教务秘书、分管副院长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学院章。附件1和附件3汇总表学生人数之和应与2024届毕业班总人数相等

3.学院于6月3日前将签字盖章后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6、符合毕业及学位条件学生成绩单(顺序与附件1、附件2保持一致)行政楼501教务科,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学院保管

(二)往届毕业生学院操作流程

1.申请人按照所在学院规定时间提交《南京财经大学评定学士学位学生登记表》、手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学院教务办公室

2.学院教务秘书对申请人的毕业及学位申请进行汇总统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者的学业情况和毕业鉴定等材料逐个进行初审,审核通的名单填写在《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附件2)上,以上两份表格需教务秘书、分管副院长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学院章。

3.学院于6月3日前将签字盖章后附件1、附件2、培养方案简表、符合毕业及学位条件学生成绩单(顺序与附件1、附件2保持一致)行政楼501教务科,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学院保管

以上操作流程的流程图见附件7和附件8

(三)相关行政部门流程

1.教务处复核学院提交的名单,并将复核后的学位名单汇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校学位办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通过的学生学位授予名单,拟发学士学位授予决议

3.教务处依据学士学位授予决议文件,打印证书并发放给相关学院教务秘书

三、其它说明

1.除另有规定外,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六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不予授予

2.学业成绩以成绩单显示为准。

3申请人到学院办公室核对证书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并领取证书及证书封皮。

4.证书日期按学士学位授予决议的发文日期打印。

5.证书上的学习年限按入学年月至学士学位授予决议的年月打印。

6.证书只能颁发一份,证书遗失可申请办理相关证明书。

7.超过申请提交时间本次一律不予受理

8.非办理期间一律不予办理



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