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24〕25号
关于启动2023级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按照《南京财经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南财大教字〔2021〕88号)和《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指导意见》(南财教字〔2023〕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级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学院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安排
1.学院转专业与分流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将变动后的名单于4月25日前交至教务处。
2.学院在4月23日前将本学院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含专业分流计划)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3.学院在4月25日前对学生公布本学院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及详细的工作安排。
二、志愿填报
1. 学院应在学生填报志愿前对学生进行大类专业分流的有关政策的宣讲,安排专人接待学生咨询。学生根据学院的要求在所在学院填报大类专业分流志愿申请表。
2学院在5月6日--13日之间组织学生完成分流志愿的网上报名工作。时间截止后,未填报大类专业分流志愿的学生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分配专业。
3.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大类专业分流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于5月21日前送教务科备案。
4. 分流志愿公示后,不可更改,提醒学生务必谨慎填报。
5. 学院应将学生的分流情况于7月19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填写《2023级大类专业学生分流、分班汇总表》(见附件4)报教务处。
三、班级编制
1. 学院在大类专业分流结果确定后,对分流学生重新编制班级。
2. 新班级名称按照“XX23**”格式(如:会计2301)。
3. 编制班级时请注意不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的编入。
四、数据填报
各相关学院于7月23日前,填写“附件4:2023级大类专业分流学生分流、分班汇总表”(请务必对未没参加本次专业分流的学生及特殊情况在备注栏说明)。并将电子版发送至9120051061@njue.edu.cn,纸质版签字。
未尽之处请随时联系教务处教务科。电话:86718593
教务处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 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pdf
附件2 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指导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