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3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4届预计毕业生学业情况核查的通知

 

各学院:

为确保应届毕业生学业完成进度,提升学业质量,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起,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开展毕业班学生学业核查工作。现就本年度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与范围

2024届毕业班学生,第一至第三学年培养方案及学位条件完成情况。

二、核查时间

2023年9月。

三、工作流程

1.系主任组织毕业班学生,灵活采用多种方式,对2024届毕业班培养方案进行解读和指导;

2.各学院教务秘书从教务系统中导出学生课程学分等相关数据,填写《学生学业核查统计表》(见附件),并交给毕业班辅导员;

3.辅导员组织毕业班学生根据学生成绩单对《学生学业核查统计表》逐一进行核实(学生查询路径:今日校园--本科生教务系统(老)--右上角信息查询--成绩查询--在校学习成绩查询),学生核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将问题反馈给辅导员,由辅导员汇总后统一反馈给教务秘书进行复核;

4.学生核查完毕后由本人在《学生学业核查统计表》上签字确认;

5.教务秘书将《学生学业核查统计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落实系主任、教务秘书、辅导员的相关工作任务,并做好相互衔接和协调配合。

2.各学院应重点关注在核查中发现的学业异常学生,及时通知学生完成相应课程重修、补修。对于符合学业预警情形的学生,由学院按照《南京财经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做好学业预警工作。对于符合退学试读情形的学生,按照《南京财经大学退学试读实施细则》,办理试读。

五、注意事项

1.凡降级、休学、复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应按现所在年级的专业教学计划修读学分。若因专业培养方案调整导致个别课程未修读的,可以通过学分认定、重修补修等方式完成。

2.转专业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修读,应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前没有修读的现专业课程,须通过重修方式补修。相近课程替代,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教务处负责学分认定。

3.学院核查中如遇问题及时与教务处韩老师进行联系,联系电话025-86718593。

4.各学院须于9月20日之前完成核查工作,并将《学生学业核查统计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报送一份至教务处行政楼501室备案,一份留各学院备查。

 

附件:学生学业核查统计表

 

 

教务处 学生处

202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