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23〕86号
关于开展2023年12月批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申请授予毕业证及学位证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毕业生的证书授予工作,请各学院结合《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南财大教字〔2017〕103号)《南京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南财大教字〔2016〕166号)文件精神,组织做好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把具体要求和说明通知如下:
一、申请提交时间及授予对象
12月15日前,成绩单中的成绩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且在学业年限内的往届本科毕业生(2023届及2022届本科毕业生,超过学业年限的不予授予)。
二、具体流程
1.申请人按照所在学院规定时间提交《南京财经大学评定学士学位学生登记表》、手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学院教务办公室。
2.学院教务秘书对申请人的毕业及学位申请进行汇总统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者的学业情况和毕业鉴定等材料逐个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名单填写在《学院2023.12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附件2)上,学院教务秘书还需根据培养方案填写《XX学院审核参照培养方案》(附件3),以上三份表格需教务秘书、分管副院长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盖学院章。
3.学院于12月15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附件1、附件2、附件3、符合毕业及学位条件学生成绩单(顺序与附件1、附件2保持一致)交行政楼501教务科,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学院保管。
(三)相关行政部门流程
1.教务处复核各学院提交的名单,并将复核后的学位名单汇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校学位办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学生学位授予名单,拟发学士学位授予决议。
3.教务处依据学士学位授予决议文件,打印证书并发放给相关学院教务员。
三、其它说明
1.申请人到学院办公室核对证书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并领取证书及证书封皮。
2.证书日期均按学士学位授予决议的发文日期打印。
3.证书上的学习年限按入学年月至学士学位授予决议的年月打印。
4.证书只能颁发一份,证书遗失可申请办理相关证明书。
5.超过申请提交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6.非办理期间一律不予办理。
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