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25〕33号
关于提交南京财经大学2025年6月批次
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毕业学位资格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毕业生的毕业工作,请各学院结合《南京财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南财大教字〔2017〕103号)《南京财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财大学位字〔2023〕27号)文件精神,组织做好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把具体要求和说明通知如下:
一、审核依据
(一)毕业条件
1.政治思想要求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未受留校查看处分或留校查看处分已解除。
2. 学业要求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考核合格,修满学分。
3. 体质达标
第三学年体育达标、第四学年体育达标、劳动教育均合格。
以上3个条件均满足,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则达到毕业要求,否则为结业。
(二)学位条件
1.政治思想要求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或记过及以上处分已解除。
2.学业要求
符合毕业条件。
3.外语、计算机要求
符合《南京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的要求。
以上3个条件均满足,且在毕业离校或结业离校一年内,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则达到学位授予要求。
(三)辅修毕业条件
1.符合主修专业毕业条件。
2.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学分(不含学位论文)。
以上2个条件均满足则达到辅修毕业要求。
(四)辅修学位条件
1.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
2.符合主修专业学位条件。
3.修满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学分(含学位论文)。
以上3个条件均满足则达到辅修学位授予要求。
二、具体流程
(一)学生操作流程
1.2025届毕业生按照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提交《南京财经大学评定学士学位学生登记表》到学院教务办公室。如申请辅修学位,需同时提交《南京财经大学评定辅修学士学位学生登记表》到辅修学院教务办公室。
2.非2025届毕业生按照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提交《南京财经大学评定学士学位学生登记表》、手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学院教务办公室。
3.毕业生按照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到学院签领证书。如需领取辅修证书,请到辅修学院学院签领。
4.毕业生到学信网核对证书信息与学信网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尽快联系学院反馈具体情况。
(二)学院操作流程
1.学院通知相关学生进行申请,含2025届毕业生和往届生。
2.学院教务秘书对申请人的毕业、学位及结业申请进行汇总统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申请日期截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者的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人。同时,审核通过的名单填写在《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附件2)和《结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上,审核不通过的名单填写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拟不授予学位人员名单》(附件4)上,有学生参加辅修的主修学院还需填写《辅修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5)。以上表格需教务秘书、分管副院长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盖学院章。附件1和附件3汇总表学生人数之和应与2025届毕业班总人数相等。
3.学院于6月3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和附件5交行政楼501教务科,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学院保管。
4.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教务秘书填写《辅修情况汇总表》(附件6)并于5月30日前交行政楼501教务科。同时,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需要审核学生提交的《南京财经大学评定辅修学士学位学生登记表》,审核通过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给学生的主修学院。
以上操作流程的流程图见附件8和附件9。
(三)相关行政部门流程
1.教务处复核各学院提交的名单,并将复核后的学位名单汇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校学位办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学生学位授予名单,拟发学士学位授予决议。
3.教务处依据学士学位授予决议文件,打印证书并发放给相关学院教务秘书。
三、其它说明
1.除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外,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六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不予授予。
2.学业成绩以成绩单显示为准。
3申请人到学院办公室核对证书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并领取证书及证书封皮。
4.证书日期均按学士学位授予决议的发文日期打印。
5.证书上的学习年限按入学年月至学士学位授予决议的年月打印。
6.已符合毕业条件,但未达到计算机要求或未达到外语水平要求者,在最长实际修业年限内考取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7.证书只能颁发一份,证书遗失可申请办理相关证明书。
8.超过申请提交时间本次一律不予受理。
9.非办理期间一律不予办理。
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